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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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曹貴子及另二人
康宏財務於2016年以約8,939萬元收購信盈國際全部股份;曹貴子持有信盈國際55%股份,該公司主要持有兩個私募基金投資。控方指曹貴子實際上在康宏集團行使董事職能,故交易屬上市規則下的關連交易及會計準則下的關聯方交易。控方稱曹貴子、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及執行董事陳毅凱串謀隱瞞交易性質,並在2016年年報中作出虛假陳述。三人否認兩項控罪。
HKSAR v. HAN SHIFAN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子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鵬飛及另二人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及四名年輕受害人。林鵬飛與陳嘉杰以網上招聘及投資計劃為幌子,誘使兩名受害人借貸、交出現金及財物,並涉及使用虛假文件。鄧智勤則以信用卡套現投資計劃行騙,令兩名受害人交出保證金,其中一人亦依其提供的虛假僱用及入息證明借貸。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承認控罪;第三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控罪罪名成立。受害人及其家人承受重大經濟損失及情緒困擾。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志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志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鄺文浚
HKSAR v. ZHOU JIANLI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符乃极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符乃极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冠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永強
被告陳永強承認四項縱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60(3)及63(1)條。2020年2月26日晚上約半小時內,被告在黃大仙、九龍灣及彩虹三個港鐵站內外,先後焚燒四個載有垃圾的垃圾桶。火勢均迅速被發現及撲滅,未有人受傷。閉路電視、被告衣物、打火機及警誡下的供詞均支持控方案情。被告患有情感分裂症候群,表示因認為垃圾桶有細菌及病毒而縱火,並無傷人意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舜堯
第二被告陳舜堯被控一項縱火罪,指其於2016年2月9日早上約七時,在麥花臣遊樂場外拆下一幅屬於中國香港體操會的橫額,並將其丟入山東街附近一個燃燒中的火盆。控方依賴現場錄影、閉路電視片段及被告在警誡下的回應,證明他此前已長時間在旺角示威現場活動、協助設置路障及派發物品。被告承認拆下及丟棄橫額,但稱目的是加固路障、避免警民衝突,並否認知道現場已有火種。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唐小芳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唐小芳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鍾少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子超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司徒文強
被告司徒文強面對四項控罪,包括兩項企圖入屋犯法罪及兩項入屋犯法罪,涉及翠梓樓、旺東樓、龍榮樓及翠柏樓四個住宅單位。控方依賴住戶及鄰居證供、閉路電視片段、警方拘捕時的觀察及口頭回應、搜獲的衣物、手套和螺絲批,以及鞋印和工具痕跡專家證據。被告否認涉案,質疑口頭回應、相片認人、閉路電視及專家證供的可接納性和可靠性,並提出不在場說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景僖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控罪罪名成立:三項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以及一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2)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告曾利用香港電訊的辦公室電腦搜尋個人資料,並在Telegram起底群組披露警員家屬的姓名、電話及身份證號碼。其電腦亦載有公眾人物、警員及家屬的地址資料。被告33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