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WU XIN
被告 Wu Xin 就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四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管有偽造身分證及管有虛假文件罪認罪,並被定罪;另一本應處理贓物罪則暫存檔案,除非法庭或上訴法庭准許,不予繼續。被告利用以他人名義申請或偽造的信用卡,在珠寶店及超級市場購物,三宗交易成功,取得價值約46,058.50港元的貨物。其後,他又在不同場合嘗試使用另一張信用卡,交易均不成功。被捕時,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偽造香港身分證、數張偽造信用卡及多張其他信用卡。被告稱因財政困難而受 Ming Chai 利用,並曾協助將信用卡帶回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