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UK FEI AND ANOTHER
DCCC910/2017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Dufton5/2/2018[2018] HKDC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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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四宗發生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間的入屋犯法案(Burglary)。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承認其中一宗入屋犯法罪,第三被告人承認處理贓物罪(Handling stolen goods)。三名被告人亦各自承認一項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的控罪。警方在第四宗爆竊案發生後兩日,於新界八鄉大江埔村一間石屋內截獲三名被告人,並發現大量失竊財物及爆竊工具。失竊財物總值約港幣697萬元,其中約港幣335萬元在石屋內尋回。三名被告人均為非法入境者,其中第三被告人有多次非法入境及企圖爆竊的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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