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指標案例

精選 1163 宗 民事法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TAN MAN KOU AND ANOTHER v. CHIME CORPORATION LTD AND OTHERS

HCMP4146/2001Kwan J7/3/200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Probate and SuccessionCosts

本案涉及八宗訴訟,均與已故王德輝的遺產有關。申請人(包括華懋集團相關公司及龔如心)要求暫緩所有訴訟程序,直至終審法院就王德輝遺產的承繼權上訴(「遺囑認證上訴」)作出裁決。申請人認為,若龔如心被裁定為遺產受益人,這些訴訟將變得毫無意義,並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資源浪費。遺產的共同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對暫緩申請提出「形式上」的反對,但未提交證據反駁申請人的理據。

TAN MAN KOU AND ANOTHER v. CHIME CORPORATION LTD AND OTHERS

HCCL73/2002Kwan J7/3/200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Probate and SuccessionCosts

本案涉及八宗訴訟,均與已故王德輝的遺產有關。申請人(包括華懋集團相關公司及龔如心)要求暫緩所有訴訟程序,直至終審法院就王德輝遺產的承繼權上訴(「遺囑認證上訴」)作出裁決。申請人認為,若龔如心被裁定為遺產受益人,這些訴訟將變得毫無意義,並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資源浪費。遺產的共同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對暫緩申請提出「形式上」的反對,但未提交證據反駁申請人的理據。

TAN MAN KOU AND ANOTHER v. CHIME CORPORATION LTD AND OTHERS

HCCL63/2004Kwan J7/3/200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Probate and SuccessionCosts

本案涉及八宗訴訟,均與已故王德輝的遺產有關。申請人(包括華懋集團相關公司及龔如心)要求暫緩所有訴訟程序,直至終審法院就王德輝遺產的承繼權上訴(「遺囑認證上訴」)作出裁決。申請人認為,若龔如心被裁定為遺產受益人,這些訴訟將變得毫無意義,並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資源浪費。遺產的共同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對暫緩申請提出「形式上」的反對,但未提交證據反駁申請人的理據。

TAN MAN KOU AND ANOTHER v. CHIME CORPORATION LTD AND OTHERS

HCCL64/2004Kwan J7/3/200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Probate and SuccessionCosts

本案涉及八宗訴訟,均與已故王德輝的遺產有關。申請人(包括華懋集團相關公司及龔如心)要求暫緩所有訴訟程序,直至終審法院就王德輝遺產的承繼權上訴(「遺囑認證上訴」)作出裁決。申請人認為,若龔如心被裁定為遺產受益人,這些訴訟將變得毫無意義,並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資源浪費。遺產的共同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對暫緩申請提出「形式上」的反對,但未提交證據反駁申請人的理據。

TAN MAN KOU AND ANOTHER v. CHIME CORPORATION LTD AND OTHERS

HCCW1050/2004Kwan J7/3/200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Probate and SuccessionCosts

本案涉及八宗訴訟,均與已故王德輝的遺產有關。申請人(包括華懋集團相關公司及龔如心)要求暫緩所有訴訟程序,直至終審法院就王德輝遺產的承繼權上訴(「遺囑認證上訴」)作出裁決。申請人認為,若龔如心被裁定為遺產受益人,這些訴訟將變得毫無意義,並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資源浪費。遺產的共同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對暫緩申請提出「形式上」的反對,但未提交證據反駁申請人的理據。

TAN MAN KOU AND ANOTHER v. CHIME CORPORATION LTD AND OTHERS

HCA2492/2004Kwan J7/3/200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Probate and SuccessionCosts

本案涉及八宗訴訟,均與已故王德輝的遺產有關。申請人(包括華懋集團相關公司及龔如心)要求暫緩所有訴訟程序,直至終審法院就王德輝遺產的承繼權上訴(「遺囑認證上訴」)作出裁決。申請人認為,若龔如心被裁定為遺產受益人,這些訴訟將變得毫無意義,並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資源浪費。遺產的共同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對暫緩申請提出「形式上」的反對,但未提交證據反駁申請人的理據。

TAN MAN KOU AND ANOTHER v. CHIME CORPORATION LTD AND OTHERS

HCA3626/2003Kwan J7/3/200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Probate and SuccessionCosts

本案涉及八宗訴訟,均與已故王德輝的遺產有關。申請人(包括華懋集團相關公司及龔如心)要求暫緩所有訴訟程序,直至終審法院就王德輝遺產的承繼權上訴(「遺囑認證上訴」)作出裁決。申請人認為,若龔如心被裁定為遺產受益人,這些訴訟將變得毫無意義,並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資源浪費。遺產的共同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對暫緩申請提出「形式上」的反對,但未提交證據反駁申請人的理據。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Finance Building v. Bright Hill Management Consultants Co. Ltd.

CACV386/2000Leong CJHC, Woo and Cheung JJA28/11/2001
Civil LawLandlord and Tenant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 Finance Building 的業主立案法團 (Incorporated Owners) 與業主 Bright Hill Management Consultants Company Limited (Bright Hill) 之間的糾紛。法團於1996年註冊成立,並委任了管理委員會 (Management Committee)。法團隨後要求業主繳付額外管理費及維修基金,Bright Hill 認為收費計算及程序不符大廈公契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DMC) 而拒絕繳付。法團遂在土地註冊處對 Bright Hill 的物業登記押記 (charge)。土地審裁處 (Lands Tribunal) 原審時,因法團未能證明其管理委員會仍有效運作,駁回了法團的申索及 Bright Hill 的反申索 (counterclaim)。Bright Hill 就反申索被駁回提出上訴。

ST v. BETTY KWAN AND ANOTHER

CACV115/2013Cheung CJHC, Lam VP & Poon J25/6/2014
Civil LawAdministrative LawJudicial ReviewHuman RightsAppeal

申請人是一名酷刑聲請人,其聲請先後被入境事務處處長及第一答辯人(行政長官授權的審裁員)駁回。第一答辯人未經口頭聆訊便駁回申請人的呈請。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第一答辯人未舉行口頭聆訊的決定。原審法官駁回司法覆核申請,認為沒有系統性程序不公,且審裁員無須為不舉行口頭聆訊提供理由。申請人上訴,主要爭議點是審裁員在評估酷刑風險時,引用了兩宗英國案例(LP及TK),但未告知申請人其意圖,亦未給予申請人就此作口頭陳詞的機會。

CHAN YIN KWAN v. WONG KAM HOI

CACV223/2007Cheung and Yeung JJA and Chu J20/12/2007
Civil LawLandlord and TenantCivi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為一物業業主,答辯人為租客。雙方於2003年4月20日簽訂為期兩年的租賃協議,月租港幣3,800元。租約期滿後,雙方未續簽新約,但答辯人仍繼續佔用該物業。申請人於2004年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租及收回物業。答辯人提出反申索,指控物業不適宜居住。申請人其後撤銷區域法院訴訟,並於2006年在土地審裁處重新提出申索。土地審裁處的審裁官決定將案件轉移至區域法院審理,並拒絕了申請人的覆核申請。申請人就此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PAK SIU HIN SIMON v. J.V. FITNESS LTD

HCPI574/2014Au-Yeung J24/10/2017
Civil LawPersonal Injuries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就一宗人身傷害訴訟 (personal injuries action) 向被告人索償。在審訊前,原告人已在僱員補償程序中獲得合共110萬港元的款項。然而,原告人堅持繼續本案訴訟,並索償高達870萬港元。法庭在審訊後裁定,原告人誇大傷勢,並有裝病 (malingering) 行為,最終判給的賠償額遠低於其已收取的款項。被告人隨後申請將原先的訟費命令 (costs order) 更改為彌償基準 (indemnity basis)。

RE TAM MEI KAM

CACV87/2012Cheung, Yuen and Lam JJA7/5/2013
Civil Law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源於一名債務人譚美金女士(「譚女士」)對其律師行(「律師行」)提出的破產呈請提出上訴。律師行曾代表譚女士處理一宗遺囑認證訴訟(HCAP2/2004),該訴訟旨在質疑其女兒遺囑的有效性。譚女士在遺囑認證訴訟中敗訴,並被命令支付律師行費用。律師行隨後就未支付的費用向譚女士提起訴訟(HCA2239/2009),並獲得簡易判決 (summary judgment)。譚女士未有就簡易判決提出上訴。律師行其後針對譚女士提出破產呈請,譚女士以律師行專業疏忽為由反對破產呈請,聲稱律師行在遺囑認證訴訟中未能妥善處理其案件,特別是未有充分利用一份手寫筆記作為證據。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613/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9/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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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42/2024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39/2024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5/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14/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7/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5/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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