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指標案例

精選 1163 宗 民事法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FONG YUET HA v. SUCCESS EMPLOYMENT SERVICES LTD

CACV100/2012Yeung VP, Kwan and Barma JJA17/12/2012
Civil LawNegligenceEmployment and Labour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人方月霞(音譯)受僱於被告公司擔任分店經理。2006年10月,原告在分店廚房取物時,因站在塑膠凳上取物導致失平衡跌倒受傷。原告指控被告未提供合適的梯子,導致其被迫使用不穩固的塑膠凳。原審法官認為該取物工作屬日常簡單行為,原告作為成年僱員應具備足夠常識判斷安全,且現場有其他更穩固的椅子可用,故裁定被告無需就此承擔責任,駁回原告的索償。

Z v. X

CACV252/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0/12/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ostsAppeal

本案為一宗涉及附屬濟助 (ancillary relief) 的離婚訴訟上訴。原審法官 Saunders J 曾就資產披露及所有權問題進行了16天的審訊,並裁定丈夫及介入方 (intervening party) 須支付妻子的全部訟費。隨後,妻子申請禁制令 (Mareva injunction) 以防止資產轉移,但被 Saunders J 撤銷,並下令各方自行承擔該禁制令申請的訟費。各方就上述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Z v. X

CACV251/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0/12/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ostsAppeal

本案為一宗涉及附屬濟助 (ancillary relief) 的離婚訴訟上訴。原審法官 Saunders J 曾就資產披露及所有權問題進行了16天的審訊,並裁定丈夫及介入方 (intervening party) 須支付妻子的全部訟費。隨後,妻子申請禁制令 (Mareva injunction) 以防止資產轉移,但被 Saunders J 撤銷,並下令各方自行承擔該禁制令申請的訟費。各方就上述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Z v. X

CACV166/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0/12/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ostsAppeal

本案為一宗涉及附屬濟助 (ancillary relief) 的離婚訴訟上訴。原審法官 Saunders J 曾就資產披露及所有權問題進行了16天的審訊,並裁定丈夫及介入方 (intervening party) 須支付妻子的全部訟費。隨後,妻子申請禁制令 (Mareva injunction) 以防止資產轉移,但被 Saunders J 撤銷,並下令各方自行承擔該禁制令申請的訟費。各方就上述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Z v. X

CACV251/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長達21年半的婚姻。妻子(原訴人)與丈夫(答辯人)於1982年結婚,育有一名成年兒子。丈夫與介入人(同居伴侶)於1994年開始同居,並育有兩名子女。原審法官裁定丈夫為一家BVI公司(NAIGL)83.1%股份的實益擁有人,並將丈夫與妻子的資產總額定為3.62億港元,裁定丈夫佔55%,妻子佔45%。雙方及介入人均對資產分配及NAIGL股份所有權提出上訴。

Z v. X

CACV252/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長達21年半的婚姻。妻子(原訴人)與丈夫(答辯人)於1982年結婚,育有一名成年兒子。丈夫與介入人(同居伴侶)於1994年開始同居,並育有兩名子女。原審法官裁定丈夫為一家BVI公司(NAIGL)83.1%股份的實益擁有人,並將丈夫與妻子的資產總額定為3.62億港元,裁定丈夫佔55%,妻子佔45%。雙方及介入人均對資產分配及NAIGL股份所有權提出上訴。

Z v. X

CACV166/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長達21年半的婚姻。妻子(原訴人)與丈夫(答辯人)於1982年結婚,育有一名成年兒子。丈夫與介入人(同居伴侶)於1994年開始同居,並育有兩名子女。原審法官裁定丈夫為一家BVI公司(NAIGL)83.1%股份的實益擁有人,並將丈夫與妻子的資產總額定為3.62億港元,裁定丈夫佔55%,妻子佔45%。雙方及介入人均對資產分配及NAIGL股份所有權提出上訴。

Z v. X

CACV166/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一宗婚姻訴訟的上訴程序。原審判決後,妻子(Z)提出上訴,丈夫(X)及介入方(C)則提出交叉上訴(cross appeal)。此外,丈夫及介入方亦針對原訟法庭法官 Saunders J 就妻子在審訊後申請凍結資產令(Mareva injunction)的訟費決定,分別提出上訴。

Z v. X

CACV252/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一宗婚姻訴訟的上訴程序。原審判決後,妻子(Z)提出上訴,丈夫(X)及介入方(C)則提出交叉上訴(cross appeal)。此外,丈夫及介入方亦針對原訟法庭法官 Saunders J 就妻子在審訊後申請凍結資產令(Mareva injunction)的訟費決定,分別提出上訴。

Z v. X

CACV251/2011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一宗婚姻訴訟的上訴程序。原審判決後,妻子(Z)提出上訴,丈夫(X)及介入方(C)則提出交叉上訴(cross appeal)。此外,丈夫及介入方亦針對原訟法庭法官 Saunders J 就妻子在審訊後申請凍結資產令(Mareva injunction)的訟費決定,分別提出上訴。

LAWATI BHAWANI BIKRAM v. TING KAU CONTRACTORS JOINT VENTURE

CACV3/2002Rogers VP, Le Pichon and Yuen JJA24/9/2002
Civil LawPersonal InjuriesAppeal

原告是一名尼泊爾籍前廓爾喀軍人,1996年在被告的建築地盤工作時受傷,導致第一腰椎骨折及脊椎受損。原告在受傷前是一名體格強健的棚架工頭 (chargehand scaffolder)。受傷後,原告無法再從事重體力勞動,雖曾嘗試轉任倉務員及清潔工,但因背痛難耐而無法持續,最終轉職為保安員。原審法官在評估損害賠償時,考慮了原告的傷勢及預期收入損失,判處賠償額約212萬元。被告不服判決,針對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PSLA) 以及收入損失的計算提出上訴。

DBS BANK (HONG KONG) LTD v. SIT PAN JIT

HCA382/2009Deputy High Court Judge Marlene Ng1/4/2015
Civil LawContractBanking and Finance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原告(DBS)為香港持牌銀行,被告(Sit)為商人及投資者。Sit於2004年開立私人銀行戶口,並簽署多份銀行文件,包括設施信函及一般商業協議。Sit利用DBS提供的信貸額度購買了69項股票掛鈎票據(ELNs)。2008年金融海嘯後,Sit的投資組合價值大幅下跌,DBS要求Sit補倉(margin call)或償還欠款,但Sit拒絕。DBS隨後出售Sit的抵押品並入稟追討餘下欠款。Sit則反訴指控DBS在銷售過程中存在失實陳述、違反合約及受信責任,並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SFO)及相關守則。

TO PUI KUI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HCMP2466/2012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8/1/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Appeal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已故人士遺產的訴訟,原告(遺產管理人)代表遺產向多名被告提出申索。上訴法庭在2014年8月21日已就實體爭議作出判決,並發出臨時訟費命令,要求原告向部分勝訴被告支付訟費。隨後,雙方就訟費問題提出傳票,包括勝訴被告要求原告個人支付訟費,以及原告要求遺產彌償其所有訟費。此外,第六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主要基於爭議標的價值超過法定限額、涉及重大公眾重要性問題,或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其他理由。

TO PUI KUI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281/2012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8/1/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Appeal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已故人士遺產的訴訟,原告(遺產管理人)代表遺產向多名被告提出申索。上訴法庭在2014年8月21日已就實體爭議作出判決,並發出臨時訟費命令,要求原告向部分勝訴被告支付訟費。隨後,雙方就訟費問題提出傳票,包括勝訴被告要求原告個人支付訟費,以及原告要求遺產彌償其所有訟費。此外,第六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主要基於爭議標的價值超過法定限額、涉及重大公眾重要性問題,或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其他理由。

TO PUI KUI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1/2013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8/1/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Appeal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已故人士遺產的訴訟,原告(遺產管理人)代表遺產向多名被告提出申索。上訴法庭在2014年8月21日已就實體爭議作出判決,並發出臨時訟費命令,要求原告向部分勝訴被告支付訟費。隨後,雙方就訟費問題提出傳票,包括勝訴被告要求原告個人支付訟費,以及原告要求遺產彌償其所有訟費。此外,第六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主要基於爭議標的價值超過法定限額、涉及重大公眾重要性問題,或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其他理由。

TO PUI KUI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281/2012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0/8/2014
Civil LawCompany LawEvidenceAppeal

本案涉及一個家族成員之間的糾紛,原告是已故吳寶森的遺產管理人,亦是所有個別被告的母親。爭議核心是第九被告公司(Confederated Assets Group Limited, CAGL)的股權。家族重組方案中,CAGL是其中一個公司載體。1997年3月3日,CAGL的股份根據董事會決議分配給家族成員。存在兩份決議版本,即「原始決議」和「官方決議」,兩者分配給原告和父親的股份數量不同。原告質疑「官方決議」的有效性,聲稱其為偽造文件(股份分配爭議)。此外,原告還質疑父親在CAGL中20股股份的轉讓(股份轉讓爭議),聲稱轉讓文件是偽造的。原審法官裁定「官方決議」有效,但認為股份轉讓文件無效。

TO PUI KUI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1/2013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0/8/2014
Civil LawCompany LawEvidenceAppeal

本案涉及一個家族成員之間的糾紛,原告是已故吳寶森的遺產管理人,亦是所有個別被告的母親。爭議核心是第九被告公司(Confederated Assets Group Limited, CAGL)的股權。家族重組方案中,CAGL是其中一個公司載體。1997年3月3日,CAGL的股份根據董事會決議分配給家族成員。存在兩份決議版本,即「原始決議」和「官方決議」,兩者分配給原告和父親的股份數量不同。原告質疑「官方決議」的有效性,聲稱其為偽造文件(股份分配爭議)。此外,原告還質疑父親在CAGL中20股股份的轉讓(股份轉讓爭議),聲稱轉讓文件是偽造的。原審法官裁定「官方決議」有效,但認為股份轉讓文件無效。

TO PUI KUI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HCMP2466/2012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0/8/2014
Civil LawCompany LawEvidenceAppeal

本案涉及一個家族成員之間的糾紛,原告是已故吳寶森的遺產管理人,亦是所有個別被告的母親。爭議核心是第九被告公司(Confederated Assets Group Limited, CAGL)的股權。家族重組方案中,CAGL是其中一個公司載體。1997年3月3日,CAGL的股份根據董事會決議分配給家族成員。存在兩份決議版本,即「原始決議」和「官方決議」,兩者分配給原告和父親的股份數量不同。原告質疑「官方決議」的有效性,聲稱其為偽造文件(股份分配爭議)。此外,原告還質疑父親在CAGL中20股股份的轉讓(股份轉讓爭議),聲稱轉讓文件是偽造的。原審法官裁定「官方決議」有效,但認為股份轉讓文件無效。

YU MING INVESTMENT LTD v. PENG RU CHUAN, RICHARD

HCA814/2002Chung J4/5/2005
Civil LawTortDefamation

原告 Yu Ming Investment Limited 是一家證券投資顧問及交易商。被告 Peng Ru Chuan, Richard 案發時為香港交易所 (HKEx) 的高級副總裁。2002年2月19日,雙方在港交所辦公室就廣州地鐵總公司 (GMC) 的上市項目開會。原告指控被告在會上對其說出誹謗性言論,即「這個項目我看有兩個複雜的問題,第一個是這個項目的保薦人,你不是這個項目的保薦人吧?」隨後在原告代表回應後,被告說了「不行」。原告認為這些言論損害其作為保薦人的能力及聲譽,遂提出誹謗訴訟。

TAN MAN KOU AND ANOTHER v. CHIME CORPORATION LTD AND OTHERS

HCCL73/2002Kwan J7/3/200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Probate and SuccessionCosts

本案涉及八宗訴訟,均與已故王德輝的遺產有關。申請人(包括華懋集團相關公司及龔如心)要求暫緩所有訴訟程序,直至終審法院就王德輝遺產的承繼權上訴(「遺囑認證上訴」)作出裁決。申請人認為,若龔如心被裁定為遺產受益人,這些訴訟將變得毫無意義,並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資源浪費。遺產的共同臨時管理人(「管理人」)對暫緩申請提出「形式上」的反對,但未提交證據反駁申請人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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