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EGEND INTERNATIONAL RESORTS LTD
本案涉及Legend International Resorts Limited(「該公司」)的清盤程序。該公司於2004年11月3日被呈請清盤,並於2006年6月9日頒布清盤令。該公司的前律師事務所Richards Butler於2006年11月2日發出傳票,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條申請驗證令 (validation order),以驗證該公司向其支付的兩筆法律費用和開支。第一筆款項為港幣503,629.48元,於2004年11月4日支付,用於反對委任臨時清盤人 (provisional liquidators)。第二筆款項為港幣499,880.00元,於2005年6月30日支付,用於2005年1月至4月期間的工作,包括反對委任臨時清盤人及申請剔除清盤呈請 (strike out the pet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