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本案涉及UDL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及其24家全資附屬公司(統稱「該集團」)的債務重組。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00年提出多項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該等計劃」),並獲法院批准。然而,該等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導致資產變現進度緩慢。2005年,該公司和計劃管理人制定了一項「整體解決方案」,並提議修改該等計劃(「該等修改」)。其中一家附屬公司Universal Dockyard Limited(「船塢公司」)於2002年被清盤。船塢公司的清盤人就船塢公司的「未設定抵押資產」和「應收帳款」是否應構成其清盤資產,而非按該等計劃處理,向法院尋求指示。兩名債權人反對該等修改,理由包括會議結果未能公平反映債權人意見、解釋聲明未提供足夠資訊以及該等修改並非真誠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