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盤訊問中就文件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

Kong Wah Holdings & Akai Holdings HCCW50/2000

申請駁回
上訴駁回,為保證供公正。
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11/6/2006
合併案件:HCCW49/2000HCCW50/200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KONG WAH HOLDINGS LIMITED (IN COMPULSORY LIQUIDATION) 及 AKAI HOLDINGS LIMITED (IN COMPULSORY LIQUIDATION)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關淑馨法官 (Hon Kwan J)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兩間公司(「該等公司」)的清盤人,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221條,對一名已退休並現居於英國的前高級人員(「受查人」)進行口頭訊問。清盤人向受查人提供了相關文件,以供其溫習記憶及準備訊問。然而,清盤人在發送文件時,明確表示文件屬「機密,不得向任何人(包括其法律顧問)披露或討論」。受查人的律師對此條款提出異議,認為受查人有權就所提供的文件尋求法律意見。案件提交至聆案官(Master de Souza)裁決,聆案官裁定受查人無權在訊問開始前,就清盤人為溫習記憶目的而提供的文件,無限制地尋求法律意見。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在公司清盤訊問中,受查人是否有權在訊問開始前,就清盤人提供的文件無限制地尋求法律意見。受查人一方認為,此舉限制了其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清盤人一方則認為,此限制是為了確保訊問的公正性及證供的完整性,避免證人證供受到影響或污染。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在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與確保訊問公正性之間,需要取得一個公平的平衡。法官同意聆案官的裁決,即受查人無權在訊問開始前,就清盤人為溫習記憶目的而提供的文件,無限制地尋求法律意見。法庭指出,此限制是為了防止證人證供被「染色」或污染,即使是出於善意,也可能因與法律顧問討論文件而影響證供的獨立性。法庭強調,受查人尋求一般法律意見的權利並未受限制,但若要就特定文件尋求法律意見,則須向法庭申請並說明關注範圍。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英國上訴法院在 R v Momodou [2005] 2 All ER 571 案中關於「證人熟悉化」(witness familiarisation) 的原則,以及 Lewison J 在 Ultraframe (UK) Limited v Fielding (No. 1) [2005] EWHC 1638 案和 Young J 在 Re Equiticorp Finance Limited; ex parte Brock (No. 2) (1992) 7 ACSR 13 案中的判詞,以說明在刑事訴訟及一般民事訴訟中,為防止證人被指導或訓練而設的嚴格規則。這些案例強調了確保證人證供獨立性的重要性。

裁決與命令

法庭駁回了受查人的上訴,並裁定受查人須支付清盤人的訟費。聆案官的裁決獲得維持,即受查人無權在訊問開始前,就清盤人為溫習記憶目的而提供的文件,無限制地尋求法律意見。

判決啟示

本案確立了在公司清盤訊問中,受查人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並非絕對,需與確保證供獨立性和訊問公正性的需要取得平衡。法庭強調,為避免證供受污染,對證人就特定文件尋求法律意見施加限制是合理的,但受查人仍可就一般訊問事宜尋求法律意見,或在特定情況下向法庭申請就文件尋求法律意見。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在公司清盤訊問中,我能否就清盤人提供的文件尋求律師意見?
A.

本案裁定,受查人無權在訊問開始前,就清盤人為溫習記憶目的而提供的文件,無限制地尋求法律意見,以確保證供公正。

Q.為何法庭限制受查人就文件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
A.

法庭認為此限制是為了防止證人證供被「染色」或污染,確保證供的獨立性及訊問的公正性。

Q.如果我想就清盤人提供的文件尋求法律意見,我應該怎麼做?
A.

本案指出,若要就特定文件尋求法律意見,受查人須向法庭申請,並說明關注範圍,由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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