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EE CHUNG FAI AND ANOTHER
DCCC490/2021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Anthony Kwok29/6/2023[2023] HKDC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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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舉的賄選計劃。第一被告人 (D1) 及其他被告人串謀透過提供金錢(每人約 1,000 港元)誘使他人申請成為 IEEE 會員並登記為選民,以按指示投票給特定候選人。被告人利用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替約 240 人申請會籍,其中 118 人成功登記為選民。部分被告人負責招募、整理資料及支付會費,而部分青年被告人則接受利益並登記。
第一被告鄭永健聲稱代表財團,向多個本土派政治組織提供金錢誘因,要求他們在指定選區參選以達到「鎅票」(分散票源)目的。第二被告顧家豪及第三被告陳建隆屬同一本土組織,第二被告接受了第一被告 36,000 元的首期款項,並安排第三被告參選。三名被告隨後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及串謀舞弊。
五名被告人涉及在區議會補選中進行大規模舞弊。他們成立福利會作為掩護,透過舉辦晚宴(約5,000至7,000人次)及本地旅行團(約2,985人次)接觸大量潛在選民,並提供免費流感針及現金券。第一被告人的選舉開支高達約200萬港元,約為法定上限的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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