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TSUI LOK YIN
DCCC68/2019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K Lo9/8/2020[2020] HKDC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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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馬焌穎在網上交友平台 Grindr 認識受害人 X,兩人建立「主人/奴隸」的虛擬關係。被告人利用 X 傳送的不雅照片、錄音及個人資料,透過 WhatsApp 威脅 X。被告人此前已成功勒索 X 3,000 港元,隨後於 2019 年 2 月底再次要求 X 支付 1,500 港元,否則將其私隱資料及不雅內容在網上(如 tt 平台)公開,導致 X 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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