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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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司徒英儀
HKSAR v. WONG CHUN YIN AND ANOTHER
Mr Ho於2020年4月20日外出工作期間,其深水埗住所遭爆竊,約值18,310港元的財物被盜,包括五張信用卡、旅行證件、電子產品及其他物品。當日下午,Wong Chun Yin(D1)與 Muhammad Shehbaz(D2)先後在尖沙咀被警方截查。D1以兩張贓卡在 Apple Store 購買兩部 iPhone,並以另一張贓卡嘗試購買 iPad 等物品但交易失敗;警方在其手袋中搜出贓卡及已購物品。D2則攜有爆竊所得的背包及多件贓物。兩人均承認處理贓物罪,D1另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HKSAR v. MUHAMMAD SHEHBAZ (also known as MUHMMAD SAHBAZ and MUHMMAD SHAMBAZ)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美儀
HKSAR v. DINH KHAC CHUT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呂明達
HKSAR v. VU VAN THUY
HKSAR v. LAM KWONG LUNG
被告 Lam Kwong Lung 與 Fung Chi Shing 於2020年2月24日凌晨,進入屯門一間無人看守的夾公仔機店。Fung 在外把風,Lam 戴手套並使用鉗子撬開代幣機,企圖偷取現金。三名便衣警員介入時,Lam 揮動鉗子並衝過警員逃走;其後在追捕中繼續反抗,警員使用警棍制服他。Lam 承認與 Fung 合謀入屋犯法,並抗拒警務人員。店舖沒有現金損失。Lam 當時43歲,有11項案底。
HKSAR v. NAVNEET SINGH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智偉
HKSAR v. WONG HIU FAI
HKSAR v. KU YUK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彭兆衡及另三人
HKSAR v. NG MAN TA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巧恩
被告鄧巧恩於2020年1月17日擅自進入兩棟村屋範圍,偷竊多項財物,包括單車、手推車及家居用品。當鄰居發現並質問被告時,被告與鄰居發生爭執,期間被告襲擊控方證人一,導致其右眼受傷。警方隨後將被告拘捕,並在其身上搜出作案工具。被告承認盜竊罪、入屋犯法罪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承認干犯本案時違反了早前因管有危險藥物案所判的緩刑令。
HKSAR v. HAI CHUNG PO (ALSO KNOWN AS HAT CHUNG PO)
被告於2019年3月22日至24日間,在十間店舖十二次使用一張失竊信用卡購物,其中十一宗交易成功,取得合共價值320,058港元的貨品,包括二十九部 iPhone;另一次企圖購買價值9,499港元的 iPhone 時,因店員發現簽名不符而未能得手。持卡人其後發現信用卡失蹤並報警。被告承認十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一項企圖罪。他有三十三項定罪紀錄,主要涉及不誠實罪行。被告另已就其後犯下的信用卡詐騙及爆竊罪服刑兩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