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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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文軒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戶少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江新柱
HKSAR v. DASHPAL SINGH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曉縈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森霆(又名王振煒)及另二人
三名被告共同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 (burglary),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2020年9月11日,第一被告進入旺角甘霖街一個住宅房間,與第二、第三被告分工,偷取手袋、手錶、首飾及護照套,總值約港幣194,600元。閉路電視顯示三人於案發時在大廈及附近活動,及後共同乘的士離開。部分貴重物品其後被尋回。第一被告承認親自入屋及偷取物品;第二被告承認把風;第三被告承認曾到涉案大廈並參與行程。
HKSAR v. YE WENFEI
HKSAR v. LEUNG MAN CHUN AND OTHERS
三名被告涉及2017年10月9日在旺角一間賓館內襲擊X及勒索事件。D1因賓館負責人要求追討300港元債務,帶同多人到場,要求X支付30,000港元,並掌摑、以剪刀剪髮及用鎚擊打X。D2應D1要求到場助勢,並協助帶Chan到當舖典當手機;D3其後加入並掌摑X。X受手部及肩部瘀傷,送院接受治療。D1另涉及促使他人使用他人身分證,D3則涉及未有合理因由不到庭歸押。
HKSAR v. CHAN HO
HKSAR v. CHUI CHI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許偉民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OANG VINH HOA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芳贈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再興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人分別被控欺詐罪。控方指第一被告人以代辦低息銀行貸款為由,向兩名事主收取款項;第二被告人則以安排五百萬元低息貸款為由,向第三名事主收取一百萬元資產證明及十三萬元行政費。控方稱貸款申請並未辦理,款項亦未退還。第一、第二名事主的證供及辨認證據未獲法庭完全接納;第三名事主的證供、對第二被告人的辨認,以及辦公室發現的指模則獲接納。
HKSAR v. DASHPAL SINGH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智銘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人被控涉及多宗車輛及財物盜竊,以及無許可證進入石崗軍營禁區等罪行。第一被告人承認盜竊車輪及無牌駕駛等控罪;兩人均承認進入禁區。控方指兩人曾在貨櫃場偷取兩輛私家車及車匙,並指第一被告人與另一男子使用一輛失車偷取車輪。案件主要證據包括閉路電視、車匙在第二被告人身上被搜出,以及貨場第三證人的辨認證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俊及另一人
本案涉及三宗電單車盜竊事件及相關交通、偽造文件和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第一被告人黃俊承認盜竊電單車、偽造文件、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盜竊信用卡及管有百合匙等罪。第二被告人黃培雄承認兩宗電單車盜竊、偽造文件、無牌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無保險駕駛等罪。兩名被告人均有大量刑事定罪紀錄,並在部分罪行發生時受保釋或涉及相類交通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俊及另一人
本案涉及三宗電單車盜竊事件及相關交通、偽造文件和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第一被告人黃俊承認盜竊電單車、偽造文件、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盜竊信用卡及管有百合匙等罪。第二被告人黃培雄承認兩宗電單車盜竊、偽造文件、無牌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無保險駕駛等罪。兩名被告人均有大量刑事定罪紀錄,並在部分罪行發生時受保釋或涉及相類交通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