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啟源
被告黃啟源面對八項控罪,涉及兩宗電單車事件。2018年2月,他駕駛屬於PW1的失竊電單車一,車上使用不相符的號碼字牌及車輛牌照;2018年4月,他在另一部屬於PW2的失竊電單車二旁把車輛撻著,車上同樣使用虛假號碼字牌。被告否認盜竊及偽造文件,辯稱兩部車由朋友鍾志強借出,並稱自己與警方情報人員合作誘捕鍾志強。被告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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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啟源面對八項控罪,涉及兩宗電單車事件。2018年2月,他駕駛屬於PW1的失竊電單車一,車上使用不相符的號碼字牌及車輛牌照;2018年4月,他在另一部屬於PW2的失竊電單車二旁把車輛撻著,車上同樣使用虛假號碼字牌。被告否認盜竊及偽造文件,辯稱兩部車由朋友鍾志強借出,並稱自己與警方情報人員合作誘捕鍾志強。被告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控罪。
被告人何家俊於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間,聲稱能代購演唱會門票,誘使26名受害人將款項轉賬至其銀行戶口。被告人隨後失聯,未有交付門票亦無退款。被告人先後向認識的朋友及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招攬受害人,共騙取港幣329,815元。被告人最終被捕並承認一項欺詐罪。
被告曾在順昌電器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的將軍澳建築地盤任職技工,於2018年12月被解僱。2019年2月2日凌晨,他以工具鬆開圍欄螺絲,移除金屬板後非法進入地盤及發電機房,再以前僱主給他的鎖匙開啟工具箱,取出電動磨機及磨碟,切割價值約4,000港元的銅電線。警方到場時仍見他切割電線,並將其截停。事件中沒有物品成功失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非法進入及取工具偷取電線。
兩名被告於2019年3月28日在旺角及尖沙咀一帶共同行動。第二被告先在海防道與廣東道交界附近阻擋一名女子,第一被告則以外套遮掩,從女子外套口袋取走一部紅色 iPhone 7 Plus,並將電話交給第二被告。警方其後截停兩人,在第二被告手上尋回電話。事主確認電話屬其所有,購買價為人民幣6,800元。第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花光旅費而偷竊。兩人均無香港刑事定罪紀錄,並各自承認一項共同盜竊罪。
兩名被告人楊建波及王瑜珍為夫妻,與受害人一家居住在葵涌石蔭邨相鄰單位,雙方長期不和。2018年6月9日,雙方在走廊及防煙門附近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控方指第一被告人襲擊陳蕙華及李展豪,並搶走李展豪的智能手機;兩名被告人共同襲擊李美賢及李展豪;第二被告人其後將智能手機掉落平台而損壞。案件主要依賴受害人的證供、錄影片段及醫療證據。
被告Sajed Mahmood Minhas(D3)是一名經營二手汽車零件的商人。2017年6月23日,他在一名曾有生意往來、名為Ah Yen的男子處接手一輛電單車,並載同女伴試駕,以檢查引擎是否值得購買。約行駛200米後,電單車打滑倒下,被告受傷。警方到場後發現車牌與登記資料不符,電單車實為失竊車輛,且點火系統曾被改裝。被告被控處理贓物罪,指其在明知或相信電單車為贓物的情況下不誠實收受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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