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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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志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達成
被告陳達成經審訊後,兩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成。2015年10月,Y到被告影樓拍攝時裝照片,被游說脫下衣服後,被告在她不同意下以手指插入其下體數分鐘,直至她因痛楚哭叫才停止。Y約33歲,屬輕度智障人士,並患有抑鬱症及邊緣性人格障礙。2016年3月,Z到影樓拍照期間,被告在她不自願的情況下將手伸入泳衣,數次觸掃其左胸乳暈。被告現年54歲,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HKSAR v. DE LA CRUZ ANGELO PORTO AND OTH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嚴慧蘭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君豪 Raymond 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君豪 Raymond 及另二人
HKSAR v. LO WUN YI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P.K.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偉楓
HKSAR v. NI XIAODI
HKSAR v. GODHANIYA HAJA SAMAT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達成
被告陳達成是一名攝影師,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他在替X、Y及Z拍攝照片期間,未經同意觸摸她們的胸部或私處。控方指X及Y曾被逐步游說拍攝裸照,並在拍攝過程中遭受身體侵犯;Z則指被告把手伸入其泳衣內掃觸乳暈。被告否認控罪,稱所有拍攝及身體接觸均獲同意,並否認具有猥褻意圖。X及Y均有精神健康或智力方面的問題,案件亦涉及錄影會面、醫療報告、照片及WhatsApp訊息等證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民理及另一人
HKSAR v. CHOI KA LEONG AND ANOTHER
HKSAR v. SIU LOK MAN AND OTHERS
三名被告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控方案情指,D1駕車載D2及另一男子到大埔一商場,D2帶同牛肉刀進入商場;警方在襲擊發生前截停二人,並在車內及D1另一車輛搜出刀具、面罩、手套及刀鞘。D1承認曾駕車載人前往襲擊在莎莎工作的PW1。襲擊未有實際進行,無人受傷。D1另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駕駛未領牌車輛及無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D2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D3的控罪留在法庭檔案。
HKSAR v. QAISER MUHAMMAD
被告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的刑事損壞罪。控方指被告於2016年3月30日凌晨約12時50分,與三名身份不明男子在沙田麗豪酒店內的 Bar Pacific,使用鐵管及鎚子損壞五張桌子、二十隻玻璃杯及一道門,損失約二萬元。四人其後逃往元州仔路,並遺下口罩、手套及工具。警方在其中一隻手套內發現與被告相符的脫氧核糖核酸(DNA)。被告否認控罪,沒有作供,由妻子提出不在場證據,稱案發時被告與她在美甲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