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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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志芳
HKSAR v. LI LIA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彭永達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俊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華敏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建文
被告人趙建文被控於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期間,與鍾承泰、黃美燕及另一名身分不詳人士串謀販運危險藥物,涉及348克混合劑,內含234克海洛英鹽酸鹽。黃美燕應被告要求到深圳接收毒品並運回香港,後在海關監控派遞行動中由鍾承泰接收。證供指被告安排運送、接收、處理及分銷毒品,並支付報酬。被告否認控罪,選擇不作供,但經陪審團裁定罪成。本案其後進行判刑。
HKSAR v. CHAN KWOK CHI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俊傑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靜
HKSAR v. LIANG SHAO YING
HKSAR v. YIU SIU HONG
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同明街公園外管有兩枚汽油彈,並手持打火機,企圖點燃汽油彈後投向路障。當時警方正清理示威者設置、阻塞交通的路障。被告身穿面罩、手套及其他防護裝備,背包內另有汽油彈及相關物品。四名休班警員制止並拘捕他。被告其後承認購買石腦油、自製汽油彈及企圖投擲。示威背景涉及反修例運動,但被告承認其行為。被告年僅23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並在最早機會認罪。
HKSAR v. WONG I HANG
HKSAR v. RASKOTI NARESH
被告Raskoti Naresh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 (attempted robbery)及一項刑事損壞罪 (criminal damage)。他於2019年10月13日進入元朗一間匯款及兌換店的職員辦公室,向店主Ale Jagdish Kumar索取3,000元;遭拒後,他取出約15吋長的廓爾喀彎刀揮舞,使店主感到生命受威脅並試圖躲避。被告其後以刀砍裂辦公室內約10厘米的雲石櫃檯,估計更換費用約20,000元。店主呼救後,途人介入,被告逃離並威脅店主不要報警,稍後被警方截獲。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永霖
HKSAR v. WANG KA LAM AND OTHERS
三名被告承認串謀販運危險藥物。D1當時13歲,D2為16歲學生,D3則是25歲的建築工人。D3招募兩名少年,安排他們接收可卡因、等候指示並向客戶送貨;D2亦曾參與氯胺酮交易。警方於2019年7月11日在尖沙咀截獲三人,並在D1身上搜出兩袋共含5.09克可卡因的毒品。D1、D2及D3分別承認一項、三項及一項串謀販毒罪,法庭就各人的刑罰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