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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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冼錦超
HKSAR v. HUANG JUNJIE
HKSAR v. CRUZ KEVIN CHARLES VILLAREAL
HKSAR v. YIK SIU HUNG AND ANOTHER
本案涉及POIL收購美國猶他州油田的交易。控方指被告利用多間英屬處女群島公司掩飾Wong Kwan對油田的實益權益,並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及POIL作出三項虛假陳述,促使交易及配發新股獲批准。第二被告為相關公司的股東、董事及協議簽署人,並安排POIL支付的款項及股份回流Wong Kwan及CAL。第三被告協助購買公司、作出付款及處理股份轉讓。陪審團裁定第二被告兩項串謀詐騙及三項洗錢罪成;第三被告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錢罪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原林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文利及另五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 K K
被告人承認三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受害人是其六歲長女X,罪行在2013年9月至11月間發生。被告人與妻子及兩名女兒同住,曾與X睡在雙層床上層。他在三次事件中觸摸X的陰部,第三次更脫下其褲子並以陰部摩擦她,直至射精。案件因X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而揭發。被告人最初否認控罪並爭議警誡錄影會面的自願性,後來改為認罪。法庭考慮其無案底、家庭及健康背景、悔意、重犯風險,以及對兒童造成的傷害。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承賢
被告朱承賢否認兩項控罪:有意圖而傷人,指其於2014年11月30日在油塘邨美塘樓外,與其他男子共同襲擊黃嘉威,意圖使其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刑事損壞,指其損壞蘇俊雄名下、登記號碼KY8535的士。黃嘉威稱十多名男子包圍的士、擊碎車窗並向他施襲,但無法指出誰人打碎車窗或實際施襲,只因估計被告負責「睇水」而在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被告選擇不作供,也沒有傳召證人。
HKSAR v. RUBIO AZUERO GERARDO
被告於2015年3月23日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違反《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 第17(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Crimes Ordinance) 第159G條。2014年8月28日,被告在珠寶店先後使用兩張不載有其姓名、由外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及扣賬卡,企圖購買價值4,052港元的金手鏈,但付款未獲接納。警方在店外截查被告,並尋回兩張卡。被告有一名共同被控者,該人其後獲判無罪;被告則沒有被傳召作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永培
被告人陳永培是受害女童X父親的朋友,曾受託照顧X。X於2001年出生,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到被告人住所居住。被告人在X七歲時以遊戲方式隔衣觸摸其私處及身體;X八歲時將她按在地上觸摸胸部及下體;其後又在洗澡時觸摸她的身體及私處。2013年X十二歲時,被告人與她性交。X於2013年12月向家人披露事件,翌日報警。被告人承認控罪一、二、五及六,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HKSAR v. CHAN WING PUI
HKSAR v. BERNHARD GOETZMANN
HKSAR v. CHAN TSZ KIN
HKSAR v. HO YING SUM
HKSAR v. CHANG YAU HUNG, ALEXANDER
HKSAR v. RUBIO AZUERO GERARDO AND ANOTHER
第二被告 Agudelo Romero Nini Dannery 與第一被告 Rubio Azuero Gerardo 被共同控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違反《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 第17(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Crimes Ordinance) 第159G條。2014年8月28日,二人進入珠寶店選購金手鏈;第一被告先後出示兩張印有他人姓名的信用卡,但交易均未成功。警方其後截停二人,並在第一被告附近發現該兩張信用卡;第二被告則持有與其中一張信用卡姓名相符的菲律賓身份證。第一被告已認罪,本案只審理第二被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肖超亮
HKSAR v. MAK CHIU YIN
HKSAR v. CHEN JINGHUI
被告受一名叫 Lam Chai 的男子安排來港,另一人其後指示他以收取「污款」為名,在黃大仙翠竹花園取走一個袋子,並承諾按收取金額支付報酬。袋內實為警方放置的空袋,被告取袋時被捕。款項原涉及一宗假扮綁架的電話騙局:騙徒向一名56歲婦人索取贖金,婦人識破騙局並通知警方,故沒有實際損失。被告承認串謀處理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