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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案例指標案例衡平法及信託

衡平法及信託指標案例

精選 30 宗 衡平法及信託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HUI CHEUNG FAI AND ANOTHER v. DAIWA DEVELOPMENT LTD AND OTHERS

HCA1734/2009高等法院(民事訴訟)Deputy High Court Judge Eugene Fung, SC7/4/2014
Civil LawContractEquity and Trusts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

本案源於一宗商業物業(九龍彌敦道760號Cosmopolitan Centre M樓M07號舖,下稱「該物業」)的爭議。第一原告(父親)聲稱該物業由第二原告(兒子)以信託形式為他持有。父親對所有四名被告提出不誠實協助 (dishonest assistance) 及非法串謀 (unlawful conspiracy) 索賠,並對第一被告提出知情收受 (knowing receipt) 索賠。兒子則根據《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第27條向第二及第三被告索賠。爭議核心在於父親於2000年及2001年透過兩份贈與契據 (Deeds of Gift) 將該物業轉讓予兒子後,該物業是否仍由兒子以信託形式為父親持有,以及兒子隨後將該物業抵押及出售予第一被告的交易是否屬虛假交易 (sham transaction)。

GUARANTY BANK AND TRUST CO v. ZZZIK INC LTD

HCA1139/2016高等法院(民事訴訟)Deputy High Court Judge Cooney SC3/7/2016
Civil LawContractEquity and Trusts

原告GUARANTY BANK AND TRUST COMPANY是一家美國銀行,因電郵詐騙損失了1,856,010.90美元。詐騙者透過惡意軟件獲取了原告網上銀行系統的存取權限,並更改了客戶的帳戶資料,指示原告將款項電匯至被告ZZZIK INC LIMITED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第一答辯人)的帳戶。原告發現詐騙後,通知了其代理銀行,並取消了對客戶帳戶的扣款,款項最終從原告自身帳戶轉出。被告未有退還款項,原告遂向法院申請缺席判決 (judgment in default of service of defence) 及一項歸屬令 (vesting order)。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282/2017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564/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623/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623/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564/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623/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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