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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指標案例

精選 316 宗 民事程序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RE LEUNG KWOK HUNG

HCAL84/2012高等法院(行政)Lam J29/7/2012
Administrative LawConstitutional and Basic LawCivil ProcedureJudicial Review

本案涉及兩宗司法覆核申請,由梁國雄先生及何俊仁先生提出,旨在質疑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結果。兩位申請人均尋求推翻行政長官當選人的選舉結果。何俊仁先生同時在另一宗選舉呈請(HCAL 85/2012)中提出相同質疑。梁國雄先生因不符合《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香港法例第569章)第33(1)條規定的選舉呈請人資格,故無法提出選舉呈請。本案主要爭議點在於,除了選舉呈請外,是否可以透過司法覆核挑戰選舉結果,以及《基本法》第47條是否為法院審查行政長官誠信提供了基礎。

RE LEUNG KWOK HUNG

HCAL83/2012高等法院(行政)Lam J29/7/2012
Administrative LawConstitutional and Basic LawCivil ProcedureJudicial Review

本案涉及兩宗司法覆核申請,由梁國雄先生及何俊仁先生提出,旨在質疑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結果。兩位申請人均尋求推翻行政長官當選人的選舉結果。何俊仁先生同時在另一宗選舉呈請(HCAL 85/2012)中提出相同質疑。梁國雄先生因不符合《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香港法例第569章)第33(1)條規定的選舉呈請人資格,故無法提出選舉呈請。本案主要爭議點在於,除了選舉呈請外,是否可以透過司法覆核挑戰選舉結果,以及《基本法》第47條是否為法院審查行政長官誠信提供了基礎。

CHINACHEM CHARITABLE FOUNDATION LTD v.CHAN CHUN CHUEN AND ANOTHER

FAMV20/2011終審法院(雜項)Appeal Committee: Mr Justice Chan Acting CJ, Mr Justice Bokhary PJ, and Mr Justice Ribeiro PJ23/10/2011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Probate and Succession

本案源於龔如心女士於2007年逝世後,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第一答辯人)提出遺囑認證訴訟,尋求法庭確認其持有的2002年遺囑有效性,並質疑陳振聰(申請人)提出的2006年遺囑的真實性。陳振聰聲稱2006年遺囑指定他為龔如心全部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原審法庭裁定2006年遺囑為偽造,駁回陳振聰的申索。陳振聰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被駁回,其後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亦被拒絕。陳振聰遂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FUNG CHUN MAN v. HOSPITAL AUTHORITY AND ANOTHER

HCPI1113/2006高等法院(人身傷害)Bharwaney J8/6/2011
Civil LawPersonal InjuriesCivil ProcedureEvidence

原告就其出生時的醫療疏忽索償,指控其於1990年7月因錯誤診斷接受不必要手術,導致心臟出現房室中隔缺損 (atrial septal defect, ASD)。原告聲稱此缺損阻礙其正常成長與發展,並導致終身殘疾。案件已排期於2011年9月開審,原告在開審前申請傳召臨床心理學家提供專家證據,以支持其未來收入損失及痛苦、損害和損失 (PSLA) 的賠償申索。被告方反對此申請,認為專家意見具爭議性且申請過遲。

RE ALI HAIDER

CACV8/2018上訴法庭(民事)Chu VP, Cheung and Barma JJA14/8/2024[2024] HKCA 76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Ali Haider於2018年4月24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反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副法官Woodcock於2017年12月22日拒絕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決定,但該上訴被駁回。時隔六年多,申請人於2024年7月4日再次提交動議通知書及誓章,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並附上一份題為「反對司法覆核動議通知書理由」的六頁文件作為書面陳詞。申請人聲稱因被拘留、不識字及不了解法庭程序而延誤提交申請。

CHINA GOLD FINANCE LTD v. CI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CACV11/2015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Chu JJA7/1/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Appeal

本案源於上訴法庭於2015年11月27日就一宗上訴案件頒布判決後,就訟費(costs)問題作出的補充判決。上訴法庭在原判決中已發出臨時訟費命令(order nisi for costs),並指示各方就訟費應否以較高基準評定提交陳詞。原告(上訴人)提交的上訴通知書及書面陳詞被認為對法庭毫無幫助,且上訴文件數量龐大,顯示準備工作未有適當聚焦於挑戰事實裁斷的許可範圍,導致被告(答辯人)產生大量額外訟費。

Z v. X

CACV251/2011上訴法庭(民事)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離婚附屬濟助申請。丈夫(答辯人)與妻子(呈請人)於1982年結婚,育有一子。丈夫於1987年結識介入方,並於1994年開始同居,育有兩名子女。妻子於2006年提出離婚呈請及附屬濟助申請。原審法官裁定丈夫實益擁有NAIGL公司83.1%的股份,並評估丈夫總資產為港幣3.47億元,妻子資產為港幣1,500萬元。原審法官判令丈夫支付妻子港幣1.47億元的一次性付款,並裁定丈夫可獲55%資產,妻子獲45%。各方均提出上訴。

Z v. X

CACV166/2011上訴法庭(民事)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離婚附屬濟助申請。丈夫(答辯人)與妻子(呈請人)於1982年結婚,育有一子。丈夫於1987年結識介入方,並於1994年開始同居,育有兩名子女。妻子於2006年提出離婚呈請及附屬濟助申請。原審法官裁定丈夫實益擁有NAIGL公司83.1%的股份,並評估丈夫總資產為港幣3.47億元,妻子資產為港幣1,500萬元。原審法官判令丈夫支付妻子港幣1.47億元的一次性付款,並裁定丈夫可獲55%資產,妻子獲45%。各方均提出上訴。

Z v. X

CACV252/2011上訴法庭(民事)Cheung, Yuen and Chu JJA12/11/2012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離婚附屬濟助申請。丈夫(答辯人)與妻子(呈請人)於1982年結婚,育有一子。丈夫於1987年結識介入方,並於1994年開始同居,育有兩名子女。妻子於2006年提出離婚呈請及附屬濟助申請。原審法官裁定丈夫實益擁有NAIGL公司83.1%的股份,並評估丈夫總資產為港幣3.47億元,妻子資產為港幣1,500萬元。原審法官判令丈夫支付妻子港幣1.47億元的一次性付款,並裁定丈夫可獲55%資產,妻子獲45%。各方均提出上訴。

TELINGS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TD v. JOHN HO AND OTHERS

CACV10/2010上訴法庭(民事)Le Pichon JA, Stone and Bharwaney JJ1/3/2011
Civil LawContract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Telings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不服上訴法庭於2010年10月22日作出的判決。該判決推翻了原審法官命令第一及第二被告(擔保人)向原告支付1.36億港元連利息的裁決,並下令重審。本案涉及一份買賣Uniplan全部已發行股本的協議,原告為賣方,第三被告為買方。第一及第二被告作為擔保人,其責任是根據協議條款,在買方未能履行付款義務時承擔責任。被告亦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RE ISLAM RAFIQUL

CACV219/2018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Yuen and Kwan JJA23/1/2019[2019] HKCA 103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ISLAM RAFIQUL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被拒絕後,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該上訴於2018年9月3日被駁回。隨後,申請人於2018年9月4日提交動議通知書,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人提交了書面陳詞,闡述了其案件的事實背景,並引用了多項判例,主張在處理酷刑聲請時應採用高標準的公平性,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在審議其案件實質理據時犯錯,且決策者有普通法上的公平行事責任。

CHOW CHAK KIU v. CHOW MAN CHIT AND OTHERS

HCMP797/2016高等法院(雜項)Chow J16/1/2017
Civil LawProbate and Succession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周國良(「死者」)於1992年無遺囑死亡後的遺產管理。死者的遺孀周文哲(第一被告)和死者的姐姐周燕霞(第二被告)於2000年獲授予遺產管理書。原告周澤喬是死者的兒子,他指控第一被告挪用遺產、多次違反法庭命令及承諾、未能提供妥善準確的遺產帳目,以及延遲向受益人分配遺產。遺產包括多處物業,其中一些物業的出售所得被第一被告用於購買其他物業,並透過統盈及有限公司(第四被告)持有。原告尋求撤換兩名遺產管理人並委任新的遺產管理人。

AGEAS INSURANCE COMPANY (ASIA) LTD v. LAM HAU WAH INNEO

CACV65/2014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8/1/2015
Civil LawContract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保險公司AGEAS Insurance Company (Asia) Limited(前稱FORTIS Insurance Company (Asia) Limited)向前區域總監兼代理經理被告Lam Hau Wah Inneo追討預支款項。被告於1994年加入原告,並於2009年終止委任。原告聲稱被告拖欠約3,139萬港元預支款項。被告抗辯指這些款項並非真正貸款,而是根據1994年與原告當時的首席執行官楊先生達成的口頭協議,作為「補足款項」(Top Up Payments) 及「買斷權益」(Buy Out Entitlement) 的一部分,不需償還。被告亦提出反申索,要求約2,630萬港元作為其代理團隊的買斷權益。原審法庭裁定原告勝訴,駁回被告的反申索,被告不服上訴。

RE PASWAN SHIBU LAL

CACV284/2017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and Barma JA3/5/2018[2018] HKCA 249
Administrative Law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是一名印度國民,於2015年1月6日抵港,其逗留許可於同年1月20日屆滿後非法逾期逗留。他於2015年2月4日被捕,並於2月6日提出不驅回聲請 (non-refoulement claim),聲稱因土地糾紛會被家人傷害或殺害。入境事務處處長(下稱「處長」)於2015年11月12日拒絕其聲請,並於2016年12月29日再次拒絕其酷刑聲請。申請人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於2017年3月9日被駁回。申請人其後兩度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均被拒絕,本案為第二次申請被拒後的上訴。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2496/2024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6/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80/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7/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5/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11/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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