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RANDE PROPERTIES MANAGEMENT LTD v. SUN WAH ORNAMENT MANUFACTORY LTD
本案涉及一棟名為「The Grande Building」的工業大廈。大廈經理人(上訴人)根據公契(DMC)召開業主會議,通過決議要求業主分攤翻新工程費用。其中,1997年的工程決議因程序問題被質疑。2001年,經理人再次召開業主會議,通過一系列決議(2001年決議),追認1997-2001年間已完成但未經事先授權的翻新工程費用,並要求業主(包括答辯人Sun Wah)支付其應分攤的款項。答辯人拒絕支付,經理人遂提起訴訟追討。原審法庭及上訴法庭均裁定經理人敗訴,認為2001年決議具有追溯力,且與公契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