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 Yau Keung/Lee Sau Fan DCEC2208/2018

工傷後如何計算僱員補償?

申索得直
申請人獲判補償八萬七千零四十七元
區域法院(僱員補償)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法庭審訊16/12/2024[2024] HKDC 210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o Yau Keung/Lee Sau Fan 訴 歐澤鑾、SUN HING LOGISTICS SERVICES LIMITED、GATEWAY GLOBAL LOGISTICS (HK) LIMITED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

案情摘要

本案源於2016年9月30日的工業意外。死者何有強在工作期間從高處墮下,造成左肩膊受傷,並留下百分之0.25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死者原先根據第282章《僱傭補償條例》提出申請,後於2019年去世;其母親李秀芬取得遺產管理書,並獲准代替死者繼續訴訟。針對第二及第三答辯人的申索已中止,第一答辯人歐澤鑾則未提交證據。法庭依據月薪、病假及醫療開支證據進行評估。

核心法律爭議

爭議包括死者意外時的月薪、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比、病假日數及醫療費用補償如何計算;並須決定應支付的利息期間及訟費。申請人主張月薪為20,000元及應獲法定補償;第一答辯人沒有提交證據反駁。

判決理由

法庭接納申請人唯一證人的證供,以及醫療記錄、病假證明書和通訊內容,認定死者意外時月薪為20,000元,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為百分之0.25%,病假為164天。根據《僱傭補償條例》(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第9、10及10A條,分別計算永久喪失收入能力、病假期間工資及醫療費用補償。法庭並按案件長期停頓的原因,將利息計算期間扣減兩年。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庭主要依據第282章《僱傭補償條例》及其附表3的醫療費用上限,計算各項僱員補償及利息。

裁決與命令

申請人獲判僱員補償87,047元,由第一答辯人支付,另加意外日起計的利息;利息按年息4.25%計算並扣減兩年,其後按判定利率計至清償。第一答辯人須支付訟費。

判決啟示

判決顯示,在答辯人未提交證據的情況下,法庭可根據未受質疑且有文件支持的證供作出評估。利息並非必然涵蓋全部訴訟期間;若案件因申請人身故、遺產管理及其他原因長期停頓,法庭可酌情扣減利息期間。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工傷後僱員補償如何計算?
A.

法庭按月薪、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比、病假日數及醫療費用計算。本案以月薪20,000元、傷殘百分之0.25%及164天病假為基礎。

Q.工傷補償可否包括醫療費用?
A.

可以,但須受《僱傭補償條例》及附表3的法定上限規限。本案法庭接納可申索醫療費用補償5,980元。

Q.工傷案件延誤會否影響利息?
A.

會。法庭可按案件停頓原因調整利息期間。本案因死亡、遺產管理及其他程序延誤,扣減兩年利息,並以年息4.2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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