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登青
DCCC465/2015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練錦鴻26/8/2015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原涉及三名被告。第一被告承認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第二被告的控罪則由控方不再繼續檢控。第三被告陳登青承認非法入境後未獲授權留港,但否認串謀偷竊。2015年3月16日晚上,警方在東涌截停一輛可疑輕型貨車,第三被告跳車逃走後被捕。車上載有飯盒、白米、背囊及砍伐工具;他承認受聘與他人來港尋找及砍伐土沉香,並可獲固定及按株計算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