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HO CHUN YAN AND OTHERS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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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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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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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案為同一事件引起的合併刑事案件,涉及20名被告;本判刑理由處理其中12名被告的認罪。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因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而禁止集會。部分被告其後在維園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參與,並帶領或參與進入已關閉的足球場,最終聚集人數增至約20,000人。被告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五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指現場有大批示威者以汽油彈、磚塊及其他物件與警方對峙,堵塞道路並破壞社會安寧。第一被告郭俊明另被控管有37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第三被告姚俊暉則被控管有剪刀及七包膠索帶。辯方否認各被告參與暴動,並質疑警方證供、辨認及物品擁有權。
五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環迴東路近二號橋一帶被捕。警方當時設立防線,現場有多於三人非法集結,示威者以黃色垃圾車作掩護,四度衝擊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硬物並拒絕遵從驅散警告。警方在第四次衝擊後展開驅散及拘捕行動,從各被告身上檢獲防毒面罩、口罩、頭套、護具、手套及其他物品;第二及第五被告另被檢獲錘頭、螺絲批及扳手。五名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有約50人聚集,李酉華遭人包圍、箍頸及拳打腳踢。控方指陳鎮顯是襲擊者之一,並在警方追捕時推撞警員、逃入商場,反抗拘捕及拉扯警員配槍,手指扣入扳機位置。控方依賴多段現場錄影片段、警員證供及衣物特徵辨認被告。被告承認兩項抗拒警員罪,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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