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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一宗精心策劃的物業詐騙及洗黑錢計劃。第二被告 (D2) 冒充業主鄭先生,透過偽造身份證及租約,騙取買家約 292 萬港元的訂金及款項。第一被告 (D1) 則在他人指示下,更改姓名以匹配業主身份並開設中信銀行帳戶,負責提取並轉交贓款。此外,D1 涉及多宗電郵騙案的洗黑錢活動,並管有他人身份證及危險藥物;D2 則另涉企圖以假身份申請貸款及抗拒警務人員。
本案涉及一宗精心策劃的物業詐騙及洗黑錢計劃。第二被告 (D2) 冒充業主鄭先生,透過偽造身份證及租約,騙取買家約 292 萬港元的訂金及款項。第一被告 (D1) 則在他人指示下,更改姓名以匹配業主身份並開設中信銀行帳戶,負責提取並轉交贓款。此外,D1 涉及多宗電郵騙案的洗黑錢活動,並管有他人身份證及危險藥物;D2 則另涉企圖以假身份申請貸款及抗拒警務人員。
本案涉及一宗精心策劃的物業詐騙及洗黑錢計劃。第二被告 (D2) 冒充業主鄭先生,透過偽造身份證及租約,騙取買家約 292 萬港元的訂金及款項。第一被告 (D1) 則在他人指示下,更改姓名以匹配業主身份並開設中信銀行帳戶,負責提取並轉交贓款。此外,D1 涉及多宗電郵騙案的洗黑錢活動,並管有他人身份證及危險藥物;D2 則另涉企圖以假身份申請貸款及抗拒警務人員。
本案涉及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俗稱「旺角暴動」。控罪書列出14項控罪,涉及11名被告,其中D2棄保潛逃,D11及D1承認部分控罪。本判決書主要處理D1、D3、D4、D5、D6、D7、D8、D9和D10共9名被告面對的暴動及相關控罪。騷亂始於食環署人員在砵蘭街驅趕無牌小販,隨後人群聚集,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有警員開槍示警。騷亂蔓延至彌敦道、山東街、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一帶,涉及投擲磚頭、縱火、刑事損壞警車等行為。控方主要依賴錄像證據、警員證供及被告的警誡供詞指證各被告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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