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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一名男子(嫌疑人)在國際金融中心周生生分店使用一張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及現金購買價值約752萬港元的金飾。該借記卡實際持有人為一名內地人士。控方指稱被告人馮俊傑即為該名嫌疑人,並以欺騙手段冒充卡主取得財產。
被告人與一名同謀在2018年10月及12月期間,分別闖入兩處位於粉嶺的住宅單位進行盜竊。首宗案件中,被告指紋被發現於現場,屋主損失珠寶及現金;次宗案件中,被告在跳牆逃跑時被捕,身上發現盜取的20對耳環及螺絲批。在被捕過程中,被告激烈反抗並導致三名警務人員受傷。
被告人郭建華於2019年1月20日在荃灣一家連鎖電器店,使用一張非其名下的美國運通信用卡,購買兩部智能手機及一張禮物卡,總值22,598港元。被告人承認該信用卡是由同案給予且疑似偷來,其目的是購買電子產品以圖轉售。
被告人梁公俊於2019年4月26日與另一名未知人士闖入九龍黃大仙聯合大樓一住宅單位。戶主當時不在家,但透過手機App實時監控發現兩人入屋並報警。被告人偷走一條車匙連八達通及一個夾萬(價值約1,000港元)。事後被告人試圖向巡邏警員報案以掩飾行蹤,但因形跡可疑被截停並拘捕。
被告在2016年5月與原告X在X家中發生親密行為,並在X不知情下秘密錄影。隨後,被告透過Instagram帳號「youaretooj」及「sorryfor_poxoh」向X勒索金錢(分別為800港元及500港元),威脅將照片上傳至Facebook「Secrets」頁面或發給X的妹妹及母親。此外,被告被指在2017年安排他人冒充警察致電X,企圖說服其撤回投訴。
被告人為一名警務人員,在警署報案室擔任副值日官期間,接獲市民拾獲的一隻名貴男裝手錶(市值425,000港元)。被告人將該手錶盜去據為己有,並以自己的冒牌手錶頂替作為證物。後在得知物主來電、意識到罪行將被揭發時,被告人才將原貴重手錶重新交回作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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