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M HIU PANG
DCCC914/2021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A N Tse Ching12/5/2022[2022] HKDC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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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為力於2021年2月至4月間,先後三次潛入住宅及非住宅單位進行爆竊。被告在第一及第二宗案件中,分別撬開住宅鐵閘及木門,偷取現金、手錶、手袋及相機等財物,總值逾20萬元。第三宗案件中,被告試圖撬開非住宅單位鐵閘不果,遂爬棚架入屋,雖未偷得財物,但造成單位損毀。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所有罪行,並交出部分贓物。
被告人李麗珊受僱於歷峰亞太有限公司維修中心,否認一項盜竊罪。控方指她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間,從公司及同事處取去27隻手錶,包括公司26隻、價值港幣7,093,000元的手錶,以及同事交給她送回維修的1隻價值港幣88,000元手錶。多隻手錶其後在三間當舖以被告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資料典當,警方並起回其中16隻。被告人承認曾接收手錶27,但否認偷竊及到當舖典當,主張可能有人冒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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