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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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文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偉文傑又名沈文傑及衛文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陶麗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詠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景文
被告黎景文面對十二項控罪,包括五項盜竊、三項偽造文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火器、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吸食毒品器具。他承認控罪一、二、四、五、六、八及十至十二,控方則將其餘控罪留檔。承認事實顯示,被告在短期內偷取三輛電單車及車上物品,並把其他車牌套用其上以逃避偵查;警方另在其中一輛失車內搜出氣槍、子彈匣、甲基苯丙胺及吸食器具。被告有多次涉及不誠實、毒品及車輛罪行的前科。
HKSAR v. YAU KA LE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韓鏡光及另三人
四名被告人於2020年9月11日晚上在大角咀因的士車門撞倒外賣速遞員PW1而發生爭執。其後四人共同拳打腳踢PW1,並有人拾起木板或木梯襲擊,令PW1倒地受傷。混亂期間,D3扯斷PW1斜孭袋肩帶並取走袋內財物。審訊後,D1、D2及D4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D3則被裁定搶劫罪及同一襲擊罪成立。案件屬源於道路衝突的「路霸強暴」案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植芬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偉強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彥育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頴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氏雲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松
HKSAR v. SO WAI K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偉玲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展龍
被告人周展龍原為 Tiffany & Co. 金鐘太古廣場分店售貨員,與董嘉琛串謀,以複製品替換兩隻鑽石戒指。第一隻戒指價值14,000,000元,第二隻價值9,378,000元,其後分別以3,000,000元及2,000,000元出售。被告承認兩項盜竊罪,並稱因信用卡債務及家庭醫療開支而犯案。兩隻戒指其後已交還公司。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兆華
HKSAR v. JIM HOI MI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啟裕
被告何啟裕承認四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案發期間,他透過Facebook、Instagram及多個網上平台,訛稱出售演唱會門票、寵物、外科口罩及其他貨品,要求買家把款項存入其銀行或電子錢包帳戶,收款後即不交付貨物並封鎖受害人。案件涉及70名受害人,總損失為港幣119,969.50元及人民幣1,500元。被告有多次涉及不誠實罪行的前科,並曾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及繼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