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CHAN MEI LING, SYDNEY
被告自1999年起在其弟弟為唯一董事及股東的 Joinwell Multiplex (International) Limited(JM)處理行政、文書及財務工作,並獲授權簽發公司支票。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間,她簽發116張支票,將JM銀行戶口合共20,058,867港元提取現金或存入個人戶口,並在公司帳目中虛假記錄為供應商付款、付給弟弟或零用現金。被告承認因受網上戀愛騙局影響而挪用款項,並及早認罪。案件涉及兩項盜竊罪,受害人為其弟弟及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