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WONG SHUK KAM AND OTHERS
DCCC713/2016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June Cheung30/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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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有三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郭耀鍵承認所面對的企圖搶劫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刑押後;第二被告人王健偉及第三被告人何家浩則接受審訊。2016年2月9日,三人於柴灣環翠道近環翠里接近PW1。PW1當時攜有載有港幣三十萬元的背囊,遭人從後襲擊並跌倒;郭耀鍵嘗試搶走背囊但不成功,三人其後逃走。王健偉及何家浩承認曾在郭耀鍵指使下推倒PW1,但否認知悉或參與搶劫。
兩名被告Wong Ka Ngo, Maverick(D1)及Chu Man Chung(D2)承認共同作出的兩項罪行:意圖行劫而襲擊及行劫。2016年6月26日凌晨,兩人在大埔海濱公園以磚頭襲擊葉繁,因途人經過而未能完成行劫;其後又在大埔舊墟遊樂場附近推倒、毆打李永南,搶去背囊、手機及銀行卡。D1另承認以失卡在便利店購物十項欺騙取財罪,涉款約1,660.60港元。D1案發時18歲,D2為15歲。
被告人黃維安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三間相關公司由被告人及三名股東持有,並享有恆生銀行合共港幣3,500萬元及逾46萬美元的信貸融通。2010年8月,兩名內地股東因走私罪在內地被拘押,無法簽署貸款確認書。被告人承認在文件上冒簽兩人的姓名,文件其後交回銀行,信貸安排得以延續。控方傳召兩名證人,被告人沒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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