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廣及另六人
DCCC824/2013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君銘31/3/2014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涉及多間食肆及一間粉麵廠的煤氣錶及電錶遭鑽孔、插入鐵線或以其他工具干擾,導致讀數下降,煤氣及電力公司因而少收費用。第一被告人羅廣被控九項串謀詐騙,並另被控三項交替控罪;第二至第七被告人分別為涉案食肆或粉麵廠的東主、負責人或相關人士,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否認主要控罪,第三至第七被告人承認控罪。第一被告人其後承認控罪七至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