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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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LAM CHI KIN, ANTHONY
被告 Lam Chi-kin, Anthony 經審訊後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所指的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涉及一筆700,000美元貸款,被告與 Ashroff 為共同借款人,並以 Lotto Holdings Limited 的70股作為抵押。被告聲稱只收取128,000美元,且相信自己有權提供抵押。法庭認定他沒有董事授權,並知道有關董事決議文件 Exhibit P4 屬虛假文書。文件由託管代理人 PW1 視為真實文件而接受,Lotto及其董事、股東其後因股份被押記而蒙受財務損失。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偉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子豪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談軍
被告人談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2)、60(3)及63(1)條。2016年1月1日凌晨,他在沙田顯徑邨顯耀樓1402室外,以火酒及打火機點燃木門門框,火勢蔓延至木門及兩個行李箱;其後他再次將燃燒的紙巾擲入單位。住戶鍾惠明及家人當時正在屋內,及時發現火警並將火撲滅。被告人其後被捕,承認犯案原因是受到鄰居噪音困擾。精神科報告顯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妄想、幻聽徵狀。
HKSAR v. CHEN KEEN (alias JACK CHEN) AND OTHERS
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因兩項串謀詐騙 (conspiracy to defraud) 被陪審團定罪;第一被告另因一項處理已知或合理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洗錢)被定罪。案件涉及收購新西蘭 CraFarms,第一及第二被告隱瞞彼此的佣金分成安排及實際合作關係,並向香港上市公司 462、其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財務資料,以籌集資金。約 8,500 萬港元涉及洗錢指控,其中大筆款項被轉入第一被告控制的公司或用於其利益。第三被告則負責有關帳目及向投資者解釋財務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UA HUY HOANG
HKSAR v. CHUNG KWOK SI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馮文偉及另二人
HKSAR v. TPD
HKSAR v. POON HO YIN
HKSAR v. LAU PO SING
被告在兩宗案件中均承認控罪。2015年9月10日凌晨,他在天水圍住宅大廈兩個單位外先後縱火,並在住所管有供吸食冰毒的器具。2015年10月26日,他利用未獲僱主授權保留的後門匙進入任職的電器店,從收銀機取去約460港元,翌日放回部分款項作補償。被告有吸毒問題及過往定罪紀錄,並在犯下爆炸案後、候審保釋期間犯下爆竊罪。
HKSAR v. LAU PO SING
被告在兩宗案件中均承認控罪。2015年9月10日凌晨,他在天水圍住宅大廈兩個單位外先後縱火,並在住所管有供吸食冰毒的器具。2015年10月26日,他利用未獲僱主授權保留的後門匙進入任職的電器店,從收銀機取去約460港元,翌日放回部分款項作補償。被告有吸毒問題及過往定罪紀錄,並在犯下爆炸案後、候審保釋期間犯下爆竊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和興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和興及另一人
第二被告人霍偉倫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處理贓物罪 (conspiracy to handle stolen goods) 罪名成立。案情指他與「余子」協議,協助收取對方利用他人信用卡資料從「官燕棧」網站購買的現金券、罐裝鮑魚、燕窩及蟲草膠囊,總值22,303港元,並安排送往秘書公司。警方已識破騙局,第二被告人到場取貨時被捕,因此商戶及信用卡持有人均沒有實際損失。被告人現年31歲,有多項涉及暴力、不誠實及盜竊的案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易從兵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曹家楠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及一個涉嫌偽造信用卡集團。第一被告使用偽造信用卡在 Rimowa Fareast Limited 購買兩個行李箱,並將行李箱交給第三被告曹家楠,由其駕駛 SC9168 運送。警方其後在第三被告經常居住的單位及車輛內搜出贓物、66張偽造信用卡、未完成的偽造信用卡及製作工具。第三被告否認處理贓物、管有虛假文書及管有製造工具,聲稱只是從事參茸海味銷售並借車給朋友。
HKSAR v. KWOK MING SING, CALVIN (ALSO KNOWN AS KWOK CHUN HO)
HKSAR v. LEE HOI YING
被告Lee Hoi-ying當時居於Joyful Home,該處是位於大角咀一幢大廈一樓、供殘疾人士及精神病康復者居住的康復中心。2015年5月22日午膳後,被告在走廊吸煙,未有熄滅香煙便將煙蒂拋入一間無人的房間,煙蒂落在床上並引致床單及床褥起火,火勢其後由護士撲滅,損毀不大。火警後,護士發現被告以自製冰壺吸食「冰」。被告向護士及警方承認兩項行為,化驗亦證實器具內有「冰」。被告承認控罪,並有多項前科、長期吸毒及受精神健康問題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