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紅弟陳紅弟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第一被告潘家麟棄保潛逃,故判刑理由書只處理第二被告陳紅弟及第三被告曹家楠。陳紅弟承認管有49張偽造信用卡、17張未完成信用卡及製卡設備,並承認沒有按指定日期歸押。曹家楠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兩個以欺騙手段取得的Rimowa行李箱、管有上述偽造信用卡及製卡設備罪成。偽造信用卡涉及至少港幣88,172元潛在損失,並有海外銀行信用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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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三名被告,第一被告潘家麟棄保潛逃,故判刑理由書只處理第二被告陳紅弟及第三被告曹家楠。陳紅弟承認管有49張偽造信用卡、17張未完成信用卡及製卡設備,並承認沒有按指定日期歸押。曹家楠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兩個以欺騙手段取得的Rimowa行李箱、管有上述偽造信用卡及製卡設備罪成。偽造信用卡涉及至少港幣88,172元潛在損失,並有海外銀行信用卡資料。
被告D1 FUNG KA CHUN經營及管理網站hkbigman的「Adult Forum」,向男性會員收取會員費及金幣費用,讓會員瀏覽女性資料及提出約會要求。網站女性會員大多提供有償性服務,並設有認證、會員級別及聯絡安排。D2 SZETO KA FAI擔任約會報告小組版主,制定規則及突出女性服務報告;D3 CHOI KA YI則是自由職業性工作者,協助招募女性、管理社交網絡版面及向D1提供營運建議。控方證據全部獲接納,三名被告均不作證。
被告人葉鏡祥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案情指他在2010年4月21日至7月7日期間,擔任軒貿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及銀行戶口唯一授權人,協助處理合共約971萬港元的美元及歐羅海外電匯款項。被告稱受鍾益強誤導,並不知道款項涉及何種罪行;他其後承認控罪,並在警方會面中合作及招認。
被告 WOO Hang-foo 承認17項串謀詐騙罪,涉及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在香港不同商業處所及住宅篡改電力表,使電力公司低估耗電量及收取較低費用。被告以鉗子及螺絲批拆開電表封條,切斷接線或令電表運轉速度降低,並重新封妥表面。CLP Power Hong Kong Ltd.及Hong Kong Electric Co. Ltd.合共損失約465,717元,被告承認獲利133,500元。被告於2001年被廉政公署拘捕,其後棄保潛逃近14年,於2016年返港自首。
被告面對企圖行劫及刑事恐嚇兩項替代控罪。被告否認企圖行劫,但承認刑事恐嚇,控方接納認罪並撤銷企圖行劫控罪。案發時,被告進入珠寶店,高呼「搶劫,報警」,並從袋中取出一把刀刃長12厘米的水果刀展示給女店員,之後將刀放在貨架上坐下等候警方。店員因害怕其傷人而逃出報案。被告被捕時沒有反抗,並稱因欠債而希望遭警方拘捕。被告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居於康復中心,兩名精神科醫生均建議作出住院令。
被告Liu Li與丈夫及兩名年幼兒子居於旺角一個多層住宅單位。婚姻關係惡化後,她因找不到個人物品及丈夫未有回覆電話而感到不滿,並曾向家婆表示如丈夫不回電便會放火。2016年3月3日,她先以打火機嘗試燃燒毛毯,失敗後以紙張引燃毛毯,令單位起火,及後離開。消防員迅速撲滅火勢,無人受傷,但單位約七成牆壁及天花板被煙火熏黑,家具及其他物品受損。她在現場及錄影會面中承認縱火,並在答辯時認罪。
被告 Chan Kau Chai 承認一項縱火罪。2016年2月11日凌晨,他因不滿回收店東主降低廢紙收購價格,使用打火機點燃店外的廢紙板,意圖損壞回收店財物。火勢損毀部分廢紙板,並破壞隔鄰洗衣店的鐵閘及招牌,維修費約一萬元。消防員到場將火救熄,無人受傷。被告當時年近六十八歲,曾有六十一項定罪,但沒有同類定罪。
被告人 L.K.S. 面對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意圖促致流產罪,另三項猥褻侵犯罪獲准留在法庭檔案中。受害人 X 是被告人的親生女兒。被告人在 X 12歲時強姦她,其後在她懷孕後給她服用中藥促使流產,並於多年後再次強姦她。X 從未同意性交,且曾因被告人以傷害其弟弟相威脅而屈服。被告人承認三項控罪,令 X 無須出庭作證。
被告於2016年2月6日晚上,在葵涌廣場一間人多的購物商場內,從PW1外套右前袋伸手取出一部智能電話,企圖偷竊但未能成功。便衣警員PW3目睹經過並將其拘捕。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企圖盜竊罪成立。被告61歲,來自哥倫比亞,在香港失業,並曾提出免遣返申索。他有六項相關前科,包括五項盜竊及一項串謀盜竊,其中三項屬扒竊;本案犯案時亦正因另一宗扒竊案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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