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邱子騰
本案源於警方在2013年至2015年間進行的臥底行動,目的是滲透三合會社團「和勝和」。被告人邱子騰年約42歲,承認兩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即坐館)的罪行,違反《社團條例》第19(2)條;另一項相同控罪留在法庭檔案中。一次新年聚會中,被告人向數十人表示自己長期擔任「勝和坐館」,並鼓勵眾人為社團賺取更多金錢。其後在另一次涉及處理打鬥爭端的場合,他表示自己是坐館,是否打鬥由他決定。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本案源於警方在2013年至2015年間進行的臥底行動,目的是滲透三合會社團「和勝和」。被告人邱子騰年約42歲,承認兩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即坐館)的罪行,違反《社團條例》第19(2)條;另一項相同控罪留在法庭檔案中。一次新年聚會中,被告人向數十人表示自己長期擔任「勝和坐館」,並鼓勵眾人為社團賺取更多金錢。其後在另一次涉及處理打鬥爭端的場合,他表示自己是坐館,是否打鬥由他決定。
警方展開「銀畫」臥底行動,由警員6871滲透和勝和三合會。控方指稱,2014年6月18日至23日期間,八名被告與其他人士在深水埗福榮街一樓一鳳工作地點外驅趕嫖客、監視現場,藉此逼使性工作者支付保護費。控方主要依靠臥底警員證供、閉路電視錄像、電話及通訊紀錄,以及部分被告的警誡供詞。第三被告曾在審訊初期缺席,法庭認為他蓄意棄保,並在採取保障公平審訊措施後繼續審訊。
本案源於警方臥底行動。2015年1月12日凌晨,臥底警員在元朗M1酒吧接觸涉黑人士;因酒樽事件爭執,第二被告人召集多人到場。其後,十多人在酒吧外推撞及毆打柯偉文,第三被告人以玻璃樽擊打其頭部,其他被告人亦參與毆打,造成傷者頭部裂傷並須縫針。除襲擊事件外,第一被告人承認兩項聲稱為三合會成員或幹事的罪行,第二被告人承認販運少量可卡因、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及襲擊罪。第三至第八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罪成立,第三被告人另被裁定聲稱為三合會成員罪成。
本案源於警方臥底行動。2015年1月12日凌晨,臥底警員在元朗M1酒吧接觸涉黑人士;因酒樽事件爭執,第二被告人召集多人到場。其後,十多人在酒吧外推撞及毆打柯偉文,第三被告人以玻璃樽擊打其頭部,其他被告人亦參與毆打,造成傷者頭部裂傷並須縫針。除襲擊事件外,第一被告人承認兩項聲稱為三合會成員或幹事的罪行,第二被告人承認販運少量可卡因、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及襲擊罪。第三至第八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罪成立,第三被告人另被裁定聲稱為三合會成員罪成。
本案源於警方臥底行動。2015年1月12日凌晨,臥底警員在元朗M1酒吧接觸涉黑人士;因酒樽事件爭執,第二被告人召集多人到場。其後,十多人在酒吧外推撞及毆打柯偉文,第三被告人以玻璃樽擊打其頭部,其他被告人亦參與毆打,造成傷者頭部裂傷並須縫針。除襲擊事件外,第一被告人承認兩項聲稱為三合會成員或幹事的罪行,第二被告人承認販運少量可卡因、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及襲擊罪。第三至第八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罪成立,第三被告人另被裁定聲稱為三合會成員罪成。
本案涉及兩名臥底警員滲入三合會組織搜集證據,以及八名被告人。2015年1月12日凌晨,柯偉文在元朗又新街M1酒吧外遭多人推撞及毆打,頭部受玻璃樽等硬物擊傷。部分被告人認罪或棄保,最終第三至第八被告人就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受審;第三被告人另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的觀察、認人行列及庭上辨認證據。
本案涉及兩名臥底警員滲入三合會組織搜集證據,以及八名被告人。2015年1月12日凌晨,柯偉文在元朗又新街M1酒吧外遭多人推撞及毆打,頭部受玻璃樽等硬物擊傷。部分被告人認罪或棄保,最終第三至第八被告人就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受審;第三被告人另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的觀察、認人行列及庭上辨認證據。
本案涉及兩名臥底警員滲入三合會組織搜集證據,以及八名被告人。2015年1月12日凌晨,柯偉文在元朗又新街M1酒吧外遭多人推撞及毆打,頭部受玻璃樽等硬物擊傷。部分被告人認罪或棄保,最終第三至第八被告人就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受審;第三被告人另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的觀察、認人行列及庭上辨認證據。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