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鈺沂
上訴人關鈺沂駕駛私家車沿西堤街行駛,與區先生(死者)發生碰撞,導致死者死亡。上訴人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否認控罪。原審裁判官經審訊後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個月,取消駕駛執照5年。上訴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控辯雙方對部分事實無爭議,包括案發時私家車與死者均在黃格內,碰撞導致死者死亡,以及現場錄影片段和專家報告的準確性。
精選 40 宗 交通罪行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上訴人關鈺沂駕駛私家車沿西堤街行駛,與區先生(死者)發生碰撞,導致死者死亡。上訴人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否認控罪。原審裁判官經審訊後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個月,取消駕駛執照5年。上訴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控辯雙方對部分事實無爭議,包括案發時私家車與死者均在黃格內,碰撞導致死者死亡,以及現場錄影片段和專家報告的準確性。
上訴人承認十項控罪,包括盜竊、使用虛假車牌、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肇事後沒有停車、沒有報案、作虛假報案、從合法羈押中逃脫及藏有危險藥物。他被判處總監禁2年9個月及停牌2年。上訴人就判刑提出上訴。案情指上訴人盜竊一輛汽車,並在車上安裝虛假車牌。其後,他在駕駛該車時涉及一宗交通意外,導致另外兩輛車輕微損毀。上訴人肇事後逃離現場,並向警方作虛假報案。他其後在警署被捕並從合法羈押中逃脫,最終被重新逮捕。在警署內,他被搜出藏有微量可卡因粉末。
上訴人駕駛私家車沿青山公路行駛,當時路面濕滑。在其前方,第一控方證人 (PW1) 駕駛的私家車與另一輛突然切線的私家車相撞。隨後,上訴人的車輛輕微撞到PW1的車輛。裁判官裁定上訴人「跟車太貼」及駕駛方式未達謹慎司機標準,裁定其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上訴人就定罪提出上訴。
答辯人陳興東承認四項控罪:危險駕駛、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原審區域法院法官判處答辯人總監禁期10個月。律政司司長不服刑期過輕,向上訴法庭申請刑期覆核。答辯人在申請覆核期間已刑滿獲釋。
申請人劉國權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6A條,判處入獄16個月。申請人不服定罪,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控方指申請人於2013年2月12日晚上,在沙田圍路先後衝紅燈,並在路口(2)違反交通指示強行右轉,導致與的士相撞,的士司機陳偉杰(PW1)身體嚴重受傷。申請人辯稱當時迷路,因注視路牌而未留意路面箭嘴及交通燈號,只承認不小心駕駛。
上訴人李家樑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發時,上訴人駕駛貨車沿佛光街東行,右轉入馬頭圍道。死者林麗愛當時正由民裕街橫過馬頭圍道,未有使用行人過路處,且行人交通燈顯示「紅色人像」信號。貨車車頭在路口與死者右邊身相撞,導致死者死亡。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判處監禁7個月15天,吊銷駕駛執照5年。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承認不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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