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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指標案例

精選 1 宗 知識產權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AND ANOTHER v.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TD AND OTHERS

HCMP74/200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Lam J7/4/2005
Civil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ContractTortCompany Law

本案涉及廣州綠色盈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原告)和中山大學(第二原告)與天維健康產品國際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及其董事鍾志強(第二被告)之間的商業糾紛。第二原告於1993年成立第一原告,以商業化其研究成果,並授予第一原告獨家許可,生產和銷售其發明產品。1999年,第一被告與原告簽訂分銷協議,在香港銷售靈芝孢子粉膠囊,品牌名稱為ENHANVOL和盈康活。協議期滿後,雙方未能續約,關係惡化。原告指控第一被告拖欠貨款,並在分銷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其商標和包裝,甚至銷售由其他供應商製造的產品。第一被告則聲稱擁有這些品牌名稱和包裝設計的權利,並發布廣告宣稱其產品生產已轉移至符合GMP標準的工廠,暗示原告產品為假冒。原告因此提出多項訴訟,包括假冒、侵犯版權、惡意虛假陳述及註冊商標侵權等。

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AND ANOTHER v.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TD AND OTHERS

HCA2802/2003高等法院(民事訴訟)Lam J7/4/2005
Civil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ContractTortCompany Law

本案涉及廣州綠色盈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原告)和中山大學(第二原告)與天維健康產品國際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及其董事鍾志強(第二被告)之間的商業糾紛。第二原告於1993年成立第一原告,以商業化其研究成果,並授予第一原告獨家許可,生產和銷售其發明產品。1999年,第一被告與原告簽訂分銷協議,在香港銷售靈芝孢子粉膠囊,品牌名稱為ENHANVOL和盈康活。協議期滿後,雙方未能續約,關係惡化。原告指控第一被告拖欠貨款,並在分銷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其商標和包裝,甚至銷售由其他供應商製造的產品。第一被告則聲稱擁有這些品牌名稱和包裝設計的權利,並發布廣告宣稱其產品生產已轉移至符合GMP標準的工廠,暗示原告產品為假冒。原告因此提出多項訴訟,包括假冒、侵犯版權、惡意虛假陳述及註冊商標侵權等。

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AND ANOTHER v.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TD AND OTHERS

HCA4651/2002高等法院(民事訴訟)Lam J7/4/2005
Civil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ContractTortCompany Law

本案涉及廣州綠色盈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原告)和中山大學(第二原告)與天維健康產品國際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及其董事鍾志強(第二被告)之間的商業糾紛。第二原告於1993年成立第一原告,以商業化其研究成果,並授予第一原告獨家許可,生產和銷售其發明產品。1999年,第一被告與原告簽訂分銷協議,在香港銷售靈芝孢子粉膠囊,品牌名稱為ENHANVOL和盈康活。協議期滿後,雙方未能續約,關係惡化。原告指控第一被告拖欠貨款,並在分銷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其商標和包裝,甚至銷售由其他供應商製造的產品。第一被告則聲稱擁有這些品牌名稱和包裝設計的權利,並發布廣告宣稱其產品生產已轉移至符合GMP標準的工廠,暗示原告產品為假冒。原告因此提出多項訴訟,包括假冒、侵犯版權、惡意虛假陳述及註冊商標侵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