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及信託指標案例

精選 80 宗 衡平法及信託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564/2015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623/2015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2191/2014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多宗合併審理的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的相關員工,被告為張才奎及李延民。案件主要圍繞股份託管權及相關權益的爭議。法庭於2015年7月23日作出裁決,後於2020年4月29日發出更正說明,修正了判決書中關於律師行名稱的筆誤。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1661/2014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多宗合併審理的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的相關員工,被告為張才奎及李延民。案件主要圍繞股份託管權及相關權益的爭議。法庭於2015年7月23日作出裁決,後於2020年4月29日發出更正說明,修正了判決書中關於律師行名稱的筆誤。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1564/2015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多宗合併審理的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的相關員工,被告為張才奎及李延民。案件主要圍繞股份託管權及相關權益的爭議。法庭於2015年7月23日作出裁決,後於2020年4月29日發出更正說明,修正了判決書中關於律師行名稱的筆誤。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1766/2014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多宗合併審理的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的相關員工,被告為張才奎及李延民。案件主要圍繞股份託管權及相關權益的爭議。法庭於2015年7月23日作出裁決,後於2020年4月29日發出更正說明,修正了判決書中關於律師行名稱的筆誤。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623/2015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多宗合併審理的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的相關員工,被告為張才奎及李延民。案件主要圍繞股份託管權及相關權益的爭議。法庭於2015年7月23日作出裁決,後於2020年4月29日發出更正說明,修正了判決書中關於律師行名稱的筆誤。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939/2015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多宗合併審理的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的相關員工,被告為張才奎及李延民。案件主要圍繞股份託管權及相關權益的爭議。法庭於2015年7月23日作出裁決,後於2020年4月29日發出更正說明,修正了判決書中關於律師行名稱的筆誤。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623/2015G Lam J19/5/201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五宗訴訟,原告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員工,他們聲稱對第一被告張才奎所持有的CSI股份擁有實益權益。原告申請委任接管人 (receivers) 管理這些股份。第一被告張才奎被指控作為受託人 (trustee) 存在利益衝突,並採取行動損害受益人 (beneficiaries) 的利益,包括試圖以低價回購員工股份、批准對CSI不利的股份配售、以及向其本人及兒子授予大額購股權。此外,有證據顯示,有組織的活動對原告施壓,要求他們撤回訴訟,甚至威脅他們出售其信託權益。

WADDINGTON LTD v. CHAN CHUN HOO THOMAS AND OTHERS

CACV10/2014Lam VP, Kwan JA and Barma JA13/10/2016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Appeal

本案源於一宗多重衍生訴訟 (multiple derivative action),由Waddington Limited代表Profit Point Limited提出。原訟法庭裁定第一被告人陳俊豪(D1)違反受信責任 (fiduciary duty),須向Profit Point Limited支付約3,300萬港元。D1就此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2016年5月20日駁回其上訴。D1現向上訴法庭申請許可,以就兩個涉及「無衝突」責任 (no conflict duty) 和因果關係 (causation) 的法律問題上訴至終審法院 (Court of Final Appeal)。

WADDINGTON LTD v. CHAN CHUN HOO THOMAS AND OTHERS

CACV10/2014Lam VP, Kwan JA and Barma JA19/5/2016
Civil LawCompany Law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Waddington Limited(由第一被告陳俊豪的兄長控制)是第三被告Playmates Holdings Limited(彩星集團有限公司)的少數股東。第一被告陳俊豪是Playmates、Playmates International、Profit Point及Chansam的實際控制人。Profit Point持有Prestige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Prestige)的股份,而Chansam則持有Prestige的控股權。2000年5月,陳俊豪促使Profit Point出售其持有的所有Prestige股份。約兩個月後,Chansam與Funrise Limited(Yug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全資附屬公司)簽訂協議,以遠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其大部分Prestige股份(Yugang協議)。Waddington以多重衍生訴訟(multiple derivative action, MDA)形式代表Profit Point提起訴訟,指控陳俊豪違反其對Profit Point的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y),因為出售Profit Point的股份是為了促成Yugang協議,從而使陳俊豪及其控制的公司受益,而非為了Profit Point的最佳利益。原審法庭裁定陳俊豪違反受信責任,須向Profit Point賠償損失。

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INC v. SHENZHEN WOLVERINE TECH LTD AND OTHERS

HCA3023/2016Au-Yeung J11/5/2023[2023] HKCFI 1292
Civil LawContract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原告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INC是電郵詐騙的受害者。原告原擬向Xiamen Kingdomway Limited (KDW) 支付款項,但收到一封假冒KDW的電郵,指示將1,443,000美元支付給第一被告SHENZHEN WOLVERINE TECH LTD (D1)。原告於2016年11月15日將款項匯入D1的恒生銀行帳戶。詐騙於翌日被發現。款項隨後從D1的帳戶轉移至第二被告LAU LAI YEE RILEY (D2) 和第三被告NETRADING COMPANY LIMITED (D3) 的帳戶。第四被告CHAN SHUN KEI, BILLY是D3的控制人。D1的申索已被中止,而D2、D3和D4均未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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