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M MAN TAK
申請人林文德於2018年2月6日被裁定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涉及可卡因共1,074.46克,被判處總刑期22年4個月監禁。他曾於2019年5月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但被駁回。2024年11月19日,申請人再次提交申請,要求逾期就判刑上訴,理由是他曾向當局提供協助。隨後,鑑於2025年3月5日頒布的《HKSAR v Huang Ruifang (No 3)》判決修訂了大量海洛英、可卡因及「冰」毒的量刑指引,申請人再提出額外上訴理據,要求適用新指引以減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