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放棄或默許違反公契是否合法?
Centre Chase Investment Limited 訴 青山道國際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CACV96/202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Centre Chase Investment Limited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Castle Peak Road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Building & Anor
- 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朱芬齡副庭長、張澤祐上訴庭法官、周家明上訴庭法官
案情摘要
申請人(中紀投資有限公司)就本院於2024年12月18日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申請人提出三個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業主立案法團(Incorporated Owners, IO)在《建築物管理條例》(Building Management Ordinance, BMO) 第18(1)(c)條下,執行公契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DMC) 義務的法定責任,以及法團是否有權放棄 (waiver) 或默許 (acquiescence) 違反公契的行為。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在不涉及違法的情況下,法團是否有權放棄或默許違反公契的行為,以及這類放棄或默許是否會削弱法團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1)(c)條所負的法定執行責任。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除了涉及違法行為外,法團在處理公契違規事項時,確實可以基於事實情況行使放棄或默許的權利。法庭強調,若過分限制法團的此類權力,將會剝奪法團在處理建築物管理問題時所需的靈活性,並忽略了《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I(1)(a)條賦予法團通過業主委員會決議批准轉換公用部分的權力。申請人提出的問題缺乏「重大且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基礎,且其論點未能證明過往案例(如 Hollywood Shopping Centre Owners Committee Limited v IO of Wing Wah Building Mongkok Kowloon)有誤,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IO of Hoi Luen Industrial Centre & Anor v Ohashi Chemical Industries (Hong Kong) Ltd [1995] 2 HKC 11 及 Hollywood Shopping Centre Owners Committee Limited v IO of Wing Wah Building Mongkok Kowloon [2011] 4 HKLRD 623。
裁決與命令
法庭駁回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申請人須支付第一及第二答辯人的訟費,分別為150,000港元。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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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業主立案法團可以放棄追究違反公契的行為嗎?
可以。法庭裁定,除了涉及違法行為外,法團在處理建築物管理問題時,有權基於事實情況放棄或默許違反公契的行為,以保持管理靈活性。
Q.法團執行公契的法定責任是否絕對?
並非絕對。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1)(c)條規定法團有責任執行公契,但法庭認為這項責任並非不容許任何放棄或默許,特別是考慮到法團在管理上的靈活性。
Q.法庭為何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法庭認為申請人提出的法律問題缺乏「重大且具廣泛重要性」,且申請人的論點未能證明現有法律原則有誤,因此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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