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HCA3391/2016

無力償債公司能否免交訟費保證金?

申請駁回
訟費保證金申請被駁回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Ng J20/10/2022[2022] HKCFI 3237
合併案件:HCA1417/2013HCA3391/201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in liquidation) and others v Wu Xiaodong and others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Ng法官 (Peter Ng)

案情摘要

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清盤中)及其全資附屬公司 CMED Technologies Ltd,連同清盤人,向包括 Wu Xiaodong 及 Samson Tsang Tak Yung 在內的多名被告提出申索,指控管理層透過收購毫無價值的 FISH 及 SPR 技術,挪用逾5.218億美元。Tsang 曾任兩間公司的董事及財務總監,被指控制 Supreme Well、授權相關銀行賬戶及指示資金轉移。兩名原告為在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成立的無力償債公司。Tsang 申請訟費保證金,原告則反對,並主張其申索有充分證據支持。

核心法律爭議

訟費保證金 (security for costs) 的申請是否符合《高等法院規則》第23號命令第1條及《公司條例》第622章第905條。爭議包括原告是否無力支付訟費、申索成功機會、申請是否具壓制性,以及原告的財困是否由被告涉嫌不當行為造成。

判決理由

法院指出,訟費保證金屬酌情補救,必須考慮案件全部情況,並在保障被告與避免對原告造成壓迫之間取得平衡。法院可評估申索的是非曲直,但不可進行審訊前的小審判 (mini-trial),亦不應預先裁定最終勝負。本案銀行文件、資金流向及多名獨立證人的證據,顯示原告對 Tsang 的受信責任違反及挪用指控屬真實且有力。原告的無力償債似由被指控的行為造成,要求涉嫌挪用資產者取得訟費保障,將對受害原告造成不公。因此,行使《高等法院規則》第23號命令第1條及《公司條例》第905條的酌情權,不應作出命令。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考慮《高等法院規則》第23號命令第1條及《公司條例》第622章第905條所賦予的酌情權,並參考 Hong Kong Civil Procedure 2022 對訟費保證金原則的整理。法院亦依據本案2019年 Mareva 禁制令判決、上訴法院 CACV 505/2019 的觀察,以及 Harris 法官在 HCCW 435/2012 的評論,評估申索的可信程度及 Tsang 的可信性。

裁決與命令

Tsang 的訟費保證金申請被駁回。訟費命令暫准 (order nisi) 規定申請所引致的訟費由原告承擔,若未能協議則予以評定,並由 Tsang 立即支付;包括資深大律師證書費。

判決啟示

涉及境外無力償債公司時,法院不會自動命令訟費保證金;申索強弱及財困是否由被告行為造成均屬重要因素。法院可在不進行小審判的情況下,根據申請文件評估案件是否真實且有力。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境外無力償債公司是否一定要交訟費保證金?
A.

不一定。法院須考慮案件全部情況,包括申索成功機會及命令是否會壓制真實申索。本案法院認為原告申索有力,拒絕命令提供保證金。

Q.法院會否在訟費保證金申請中審理案件勝負?
A.

不會。法院可以有限度評估申索的是非曲直,但不可進行審訊前的小審判。本案法院只根據申請文件評估證據及申索強度,沒有預先裁定最終勝負。

Q.被告涉嫌造成原告財困,仍可要求訟費保證金嗎?
A.

被告仍可提出申請,但財困是否由其行為造成是重要考慮因素。本案法院認為要求涉嫌挪用資產者獲訟費保障不公,故駁回 Tsang 的申請。

更多 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民事法 指標案例

近期民事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