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租戶欠租是否構成租約受挫?

Sunbroad Holdings Limited 訴 A80 Paris HK Limited HCA1174/2021

申索得直
租約未受挫,租客須付欠租。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Deputy High Court Judge Leung28/7/2022[2022] HKCFI 2251
合併案件:HCA1174/2021HCA735/202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Sunbroad Holdings Limited v A80 Paris HK Limited & Anor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梁偉強副法官 (Deputy High Court Judge Leung)

案情摘要

原告為業主,被告為租戶及其擔保人。雙方於2019年8月簽訂為期三年的商舖租約。受社會運動及新冠疫情影響,租戶業務受損,自2020年2月起拖欠租金並停止營業。原告拒絕租戶終止租約的請求,並堅持租約有效,隨後入稟法院追討欠租。租戶抗辯稱租約因疫情而受挫 (frustration),且原告未履行減輕損失 (mitigation) 的責任。原告在兩宗訴訟中申請簡易判決 (summary judgment),被告則申請剔除 (strike out) 後續訴訟。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一、新冠疫情是否構成租約受挫,導致租約自動終止;二、在租戶違約後,業主是否有責任減輕損失,即是否必須接受租戶終止租約的請求;三、業主就不同時期欠租分開入稟是否構成濫用法律程序。

判決理由

法庭裁定:一、租約受挫的門檻極高,僅因商業環境惡化或利潤減少不足以構成受挫 (frustration)。二、根據「租約受挫原則 (doctrine of frustration)」,租戶未能證明租約履行已變得不可能。三、根據「減輕損失原則 (duty to mitigate)」,在租約存續期間,業主無義務接受租戶的單方面毀約,除非業主堅持租約的行為屬「完全不合理 (wholly unreasonable)」。本案中,業主有合法權益維持租約,且被告未能證明業主行為不合理。四、根據「Eshelby 規則 (Eshelby rule)」,原告分開入稟追討不同時期到期的租金並非濫用程序。

引用案例與條文

National Carriers v Panalpina (Northern) Limited [1981] AC 675; Funfair v Wong Lui Wing [2007] 3 HKLRD 609; Reichman v. Beveridge [2007] 1 P&CR 20; White & Carter v McGregor [1962] AC 413; Eshelby v. Federated European Bank [1932] 1 KB 254.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原告勝訴,批准其簡易判決申請,駁回被告的剔除訴訟申請。被告須支付欠租、利息及相關訟費。原審法官關於中期付款的命令被撤銷。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在香港法律下,租戶難以單憑疫情導致的商業困難主張租約受挫。此外,業主在租約存續期間並無義務減輕損失,除非租戶能證明業主堅持租約的行為屬「完全不合理」,否則業主有權要求租戶履行合約責任。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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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疫情導致生意變差,可以主張租約受挫 (frustration) 而終止租約嗎?
A.

不可以。法庭認為租約受挫的門檻極高,僅因疫情導致利潤減少或商業環境惡化,並不構成租約受挫。本案中,法庭裁定租約並未受挫,租戶仍須履行租約責任。

Q.租戶欠租並表示不再履行租約,業主是否有責任減輕損失 (duty to mitigate)?
A.

在租約存續期間,業主並無義務減輕損失。業主有權選擇維持租約並追討租金,除非租戶能證明業主堅持租約的行為屬「完全不合理」。本案中,法庭認為業主並無不合理之處。

Q.業主可以就不同月份的欠租分開入稟法院嗎?
A.

可以。根據 Eshelby 規則,租金在不同日期到期,業主有權就各期到期的欠租分別入稟,這並不構成濫用法律程序。本案法庭駁回了被告關於濫用程序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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