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co Participation B.V. HCA2939/2016

商業交易中違反受信責任如何賠償?

申索得直
法庭裁定被告違反受信責任,須賠償原告逾三億元。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Coleman J14/10/2025[2025] HKCFI 4739
合併案件:HCA3040/2015HCA2943/2015HCA2939/201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Delco Participation B.V. v HWH Holdings Limited & Others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高浩文法官 (Hon Coleman J)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訴訟,原告為 Delco Participation B.V.,被告包括 HWH Holdings Limited、Chiho 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 及方安空 (Fang Ankong)。案情涉及一系列複雜的商業交易及股權轉讓,原告指控被告在相關交易中違反受信責任 (fiduciary duty) 及合約義務,導致原告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法庭經長時間審訊後,最終裁定原告勝訴,並下令被告支付公平賠償 (equitable compensation)。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被告是否違反了對原告的受信責任,以及在商業交易中是否存在不當行為。法庭需釐定被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範圍,並計算原告因被告違約及違反受信責任所遭受的損失,從而決定公平賠償的具體金額及利息計算方式。

判決理由

法庭根據受信責任原則,認定被告在處理相關商業交易時未有履行其對原告的義務。法官分析了各方在交易中的角色及行為,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及違反受信責任。法庭引用了公平賠償原則,旨在將原告恢復至若違約行為未發生時的財務狀況。關於利息計算,法庭透過更正判詞 (corrigendum) 明確了判決前利息的起算日期為2015年1月23日,以確保賠償的公平性。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原告勝訴。下令被告方安空及 HWH Holdings Limited 須向原告支付公平賠償共計港幣 332,922,194 元,並須支付由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計算的判決前利息 (pre-judgment interest),利率為最優惠利率加 1%。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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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在商業交易中,如果對方違反了受信責任,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A.

若對方違反受信責任 (fiduciary duty),法庭可判令其支付公平賠償 (equitable compensation),旨在將受害方恢復至若違約行為未發生時的財務狀況。本案中,法庭裁定被告須支付逾三億元賠償及利息。

Q.判決中的判決前利息應該如何計算?
A.

判決前利息 (pre-judgment interest) 的起算日期通常由法庭根據案情釐定。本案法庭透過更正判詞,明確利息應由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計算,利率定為最優惠利率加 1%。

Q.如果判決書中有日期錯誤,可以如何處理?
A.

法庭可透過發出更正判詞 (corrigendum) 來修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或日期錯誤。本案法庭即透過此程序,將利息計算的起算日期修正為正確的 201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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