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聯合專家費用應由何人承擔?

WGL 訴 ASB HCMP489/2013

申請獲批
法庭批准申請,裁定專家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高等法院(雜項)B Chu J5/8/2019[2019] HKCFI 195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WGL v ASB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朱珮瑩法官 (Hon B Chu J)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一宗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相關財務安排的訴訟。法庭早前委任了一名單一聯合專家 (Single Joint Expert, SJE) 就子女的開支及機票費用進行分析並撰寫報告。法庭最初指示由父親先行墊付專家費用,待審訊時再作裁決。由於審訊時雙方未有就該費用提出爭議,法庭隨後接獲父親申請,要求將專家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法庭在審訊後,應否根據一般慣例,將原先由一方墊付的單一聯合專家費用,改為由雙方平均分擔。

判決理由

法庭根據《高等法院規則》(Rules of the High Court, RHC) 第38號命令第4及4A條,行使酌情權 (discretion) 處理專家費用。法庭採納了《香港民事訴訟程序》(Hong Kong Civil Procedure) 的一般慣例,即單一聯合專家費用應由指示專家之各方平均分擔。法庭認為該專家報告為法庭釐定子女生活水平提供了基準 (baseline),且母親未有反對委任專家,故裁定由雙方平均分擔費用。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LCYP v JEK [2018] HKCFI 1907,該案確認了在婚姻訴訟中委任單一聯合專家並分擔費用的做法已成為一般慣例。

裁決與命令

法庭批准父親的申請,裁定單一聯合專家費用由父親與母親平均分擔。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在婚姻訴訟中,委任單一聯合專家並由雙方分擔費用是標準做法。即使專家報告最終未被完全採納,只要其對法庭審理案件有輔助作用,法庭通常會維持費用分擔的原則。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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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在離婚訴訟中,聘請專家的費用應該由誰支付?
A.

根據法庭慣例,若雙方共同委任一名單一聯合專家 (Single Joint Expert),費用通常由雙方平均分擔。本案中,法庭裁定專家費用應由父親與母親各付一半。

Q.如果我不滿意專家報告的內容,可以拒絕分擔費用嗎?
A.

即使對報告內容有異議,只要專家是雙方同意委任的,費用分擔原則通常不變。本案中,母親雖然稱報告荒謬,但因未有提出反對或盤問專家,法庭仍裁定其須分擔費用。

Q.法庭在什麼情況下會委任單一聯合專家?
A.

在婚姻訴訟中,法庭為節省訟費及提高效率,通常會鼓勵委任單一聯合專家來處理財務或子女開支等爭議。本案法庭即是為了釐定子女生活水平而委任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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