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訴 Lam Sum HCCC55/2024
持刀割頸搶劫判刑多久?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am Sum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Andrew Chan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Lam Sum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wounding with intent) 及一項企圖搶劫罪 (attempted robbery)。2022年4月7日凌晨5時,受害人在商店外吸煙時,被告以萬用刀割傷其頸部,並從後施以鎖頸,隨後要求交出金錢。受害人反抗後,被告逃離現場,約兩小時後被捕,警方在其身上發現染有血跡的萬用刀。受害人頸部有10厘米裂傷並持續出血,接受緊急手術及住院逾一星期,但最終沒有永久傷殘。被告47歲、教育程度至中二,案發前任兼職機械工,並有四次刑事定罪紀錄,其中一次涉及暴力。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有意圖而傷人及企圖搶劫的量刑。控方指出被告先以利器襲擊頸部,再施以鎖頸及要求金錢,行為極其危險,實質上已完成暴力搶劫。辯方透過認罪及求情信請求法庭從輕判處。法庭須評估暴力程度、傷勢、過往紀錄、認罪折扣及兩罪刑期是否同期執行。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以極鋒利物件襲擊頸部並施以鎖頸,可能導致死亡,且受害人完全康復只是幸運。雖然控罪為企圖搶劫,事實上被告已實施暴力搶劫,只是未能取得金錢或財物。就有意圖而傷人罪,考慮襲擊的兇狠程度及被告過往暴力紀錄,採用七年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56個月。企圖搶劫罪因第一項罪行已反映暴力因素,採用五年起點,認罪後減至40個月。兩項刑期按案情連續執行,合共96個月。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庭依據《侵害人身罪條例》(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 第17條、《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 第10條及《刑事罪行條例》(Crimes Ordinance) 第159G條,並按傷勢、武器使用、過往紀錄及認罪處理量刑。
裁決與命令
被告就兩項控罪被判罪成。有意圖而傷人罪判監56個月;企圖搶劫罪判監40個月,兩者連續執行。被告合共被判監96個月,即八年。
判決啟示
案件顯示,以利器攻擊頸部並以暴力制服受害人,即使最終沒有永久傷殘,仍可獲高額量刑。受害人康復被視為幸運,不能大幅減輕襲擊的客觀嚴重性。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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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持刀割傷他人頸部再要求金錢會判刑多久?
法庭認為頸部是極危險的攻擊部位,鎖頸及刀傷可能致命。Lam Sum雖認罪,仍因兩項罪行連續執行而合共被判監八年。
Q.受害人沒有永久傷殘會否大幅減刑?
不會必然大幅減刑。法庭認為受害人完全康復只是幸運,不能抵銷使用利器割頸及鎖頸的客觀嚴重性,最終仍判處八年監禁。
Q.認罪及有暴力前科如何影響量刑?
認罪使兩項罪行的量刑起點分別由七年及五年減至56個月及40個月;但被告的暴力前科加重第一項罪行,兩刑期最後連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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