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A749/2022

MANTRA DAO INC. AND ANOTHER v. JOHN PATRICK MULLIN AND OTHERS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Lok J24/4/2023[2024] HKCFI 2099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Mantra DAO Inc. & another v John Patrick Mullin & others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FI)
  • 法官:David Lok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一個名為 MANTRA DAO 的加密貨幣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DAO) 平台的權益爭議。原告方聲稱其構思並建立了該項目,並將日常管理委託給被告(原為 RioDeFi 員工)。原告指控被告後來將項目據為己有,並從一個名為 "Hex Account" 的帳戶中挪用資產。被告則辯稱 DAO 的決策權屬於代幣持有者,而非任何單一實體,且其行為是根據 White Paper 的治理協議執行。

核心法律爭議

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原告是否有權在審訊前獲得關於項目財務運作的臨時披露令 (Accounts Disclosure Order)。原告主張其根據 Employment Agreements 及 Management Agreement 擁有 "right to information";被告則認為該要求過於繁瑣 (onerous)、涉及商業秘密,且原告實際上是在申請 interlocutory stage 不應授予的 order for account。

判決理由

法官認為在 cryptocurrency 這種快速變動且交易匿名化的行業中,若拒絕披露,damages 將不足以作為補救手段。根據 balance of convenience 測試,披露令不會干擾業務運作,反而能促進健康經營。法官裁定,無論最終所有權歸屬,作為 Councillors 的被告均有 duty to account。關於商業秘密,可通过由法律及財務顧問簽署 non-disclosure undertakings 來緩解。

引用案例與條文

引用 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td v Zhang Caiku (HCA 2880/2015) 以支持在涉及 misappropriation 及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的案件中,法院可授予 interlocutory disclosure orders 以確定財產去向。

裁決與命令

法官批准了 Accounts Disclosure Order,要求第 1 至 4 被告提供自 2021 年 1 月起之財務電子表格及支持文件(支持文件僅限披露予原告之法律及財務顧問)。訟費處理方式為 costs in the cause。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香港法院在處理 novel 的加密貨幣及 DAO 爭議時,傾向於透過臨時披露令來維持 status quo,以防止資產在審訊前流失,且願意透過限制披露對象(如僅限專業顧問)來平衡商業秘密保護與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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