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 MIN WAH HCPI828/1997

棚架倒塌受傷如何索償?

申索得直
第五原告獲賠償620,045元及訟費
高等法院(人身傷害)Suffiad J15/5/200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Lily Tse Lai Yin, Tsui Ho, Ng Pak Mui, Tsui Wai Nga, Chan Min Wah, Leung Pui Ying, Tsui Sai Nui, Ho Shiu Tak and Leung Pui Yuk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Albert House and others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A.R. Suffiad

案情摘要

本案是評估第五原告 Chan Min Wah 因 Aberdeen Albert House 棚架於1994年8月1日倒塌所受傷害的損害賠償。各被告的法律責任已經裁定由原告勝訴;本次聆訊只處理第五原告的賠償數額。她在倒塌前剛向報販購買報紙,距離死者僅數呎。她其後被證實左腎、下背部及右骶髂關節受傷,並有耳部裂傷、血尿及血腫。傷勢導致持續背痛、腿部麻木及夜間尿頻,亦影響其在家從事裁縫、料理家務及照顧女兒的能力。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第五原告應獲多少普通損害賠償、家務及照顧服務損失、事故前收入損失、醫療及交通等特別損害,以及家傭費用。被告對多項金額沒有爭議,並就家傭費用承認支付11,100元。爭議重點在傷勢程度、工作能力損失及未來收入是否應予賠償。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醫療證據及原告、女兒的證供,認定傷勢雖無重大身體殘障,卻造成永久但程度有限的骨科損害、持續疼痛及生活能力下降。普通損害應按痛苦、喪失生活享受及實際影響整體評估,故裁定275,000元。根據《Law Amendment Reform Consolidation Ordinance》 (Cap.23) 第20C條,原告因不能料理家務及照顧女兒而可獲50,000元。事故前每月收入按2,750元計算,考慮其69歲年齡,只准24個月,即66,000元。由於原告放棄未來收入申索,該項不予賠償。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主要法律依據是《Law Amendment Reform Consolidation Ordinance》 (Cap.23) 第20C條,以及普通法下就人身傷害評估痛苦、喪失生活享受、收入損失及特別損害的原則。

裁決與命令

第五原告獲評定總損害賠償620,045元,包括普通損害325,000元、特別損害及事故前收入損失193,576元,以及利息101,469元。被告須支付本次評估訟費,按非爭議雙方訟費基準評定;第五原告獲法律援助的訟費按相關規例評定。

判決啟示

法院會按受傷者的實際生活影響評估普通損害,即使沒有重大殘障,持續疼痛及家務、照顧能力下降仍可獲賠償。年齡及工作性質可限制事故前收入損失期間;原告因非事故疾病放棄未來收入申索,法院不作該項賠償。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棚架倒塌造成持續背痛可以索償多少?
A.

法院會考慮傷勢、持續疼痛、生活受影響程度及醫療證據。本案雖無重大殘障,仍就痛苦及喪失生活享受判賠275,000元。

Q.受傷後不能照顧家人可以索償嗎?
A.

可以。在本案,原告因受傷不能料理家務、煮食及照顧女兒,法院依《Law Amendment Reform Consolidation Ordinance》 (Cap.23) 第20C條判給50,000元。

Q.69歲受傷後不能工作可以追討未來收入嗎?
A.

法院會考慮年齡、工作性質及證據。本案只按每月2,750元及24個月判給66,000元事故前收入損失,因原告放棄申索而沒有判給未來收入。

更多 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民事法 指標案例

近期民事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