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ung Pui Ying HCPI828/1997

兒童腦部缺氧如何索償?

申索得直
第六原告獲判損害賠償3,000,887港元
高等法院(人身傷害)Suffiad J15/5/200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Leung Pui Ying by her father and next friend Leung Tai Fuk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Albert House and Others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A.R. Suffiad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1994年8月1日香港仔Albert House簷篷倒塌事故。第六原告Leung Pui Ying當時僅兩個半月大,由母親背負,與母親及姐姐離開New Best Restaurant時遭混凝土簷篷無預警壓倒。她被瓦礫掩埋並曾出現窒息、缺氧、腦部刺激及外部腦積水等情況。其後醫療評估顯示,她有永久記憶障礙、視覺功能失調及學習困難,並可能影響教育及未來工作能力。各被告的法律責任已先行確定,本次聆訊只處理第六原告的損害賠償評定。

核心法律爭議

主要爭議是如何評定第六原告因腦部缺氧所致的疼痛、喪失生活便利、特別損害、未來視覺及學習訓練費用,以及收入能力損失。第六原告主張以大學畢業者與較低學歷人士的收入差額及乘數計算;第二及第五被告雖爭議部分方法,承認收入能力損失及多項未來費用的合理金額。

判決理由

法庭接納未受挑戰的兒科、神經科、心理及視覺專家證據,認定事故造成缺氧性腦損傷,導致記憶、視覺、情緒控制及學習能力的永久障礙。疼痛及喪失生活便利的損害賠償以本地相近判例作指引,並將傷勢列為Lee Ting Lam案所理解的嚴重傷害類別較高端。對未來收入能力損失,法庭採用乘數及收入基數方法,並考慮提早支付及未來不確定性;又因被告作出金額承認,裁定相關損失為1,764,000港元。醫療、交通、視覺訓練、學習策略訓練及私人導師費用亦按證據及合理性准予。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參考Renny Cho Kwok Hung、Law Yuen Wan、Lo Cheuk Hung、Liu Suet Un、Tang Shui Kit、Ho Wing Yan及Lau Ka Po等本地人身傷害賠償案例,僅作量化損害的指引。法庭並依循Lee Ting Lam案對嚴重傷害類別的理解,沒有指出其完整引文。收入能力損失採用乘數/收入基數方法。

裁決與命令

第六原告獲評定損害賠償總額3,000,887港元,包括一般損害、特別損害、未來收入能力損失及治療訓練費。被告須承擔本次評定的訟費,按共同基金基準評定;另准予兩名大律師的證明。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即使兒童目前智商大致正常,專家證據如能證明記憶、視覺及學習能力的永久缺損,仍可支持重大未來收入能力損失。法院亦可在被告承認合理金額及證據未受挑戰時,對長期教育及治療開支作整體評定。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嬰兒在簷篷倒塌中受腦部缺氧可索償多少?
A.

法庭接納專家證據,認定第六原告有永久記憶、視覺及學習障礙,並准予一般、特別及未來損失,最後評定賠償總額為3,000,887港元。

Q.兒童目前智商正常仍可追討未來收入損失嗎?
A.

可以,只要證據顯示事故造成記憶、視覺或學習能力的永久損害,並降低教育及工作前景。本案法庭因此判給未來收入能力及強積金損失1,764,000港元。

Q.兒童腦部受傷後的訓練和補習費可否索償?
A.

如有專家建議且金額合理,視覺訓練、替代學習策略訓練及私人導師費可獲准。本案分別判給79,700港元、402,200港元及48,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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