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修訂條款是否排除口頭附屬協議?

Lam Moon Yuen 訴 Kin Min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HCA216/2008

申請駁回
法庭准原告修訂,駁回剔除申請。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Deputy High Court Judge L. Chan25/8/2008
報導引用[2013] 3 HKC 36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Lam Moon Yuen v Kin Min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陳嘉信暫委法官 (Deputy High Court Judge L. Chan)

案情摘要

原告(林滿園)與被告(建明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於2004年簽訂協議,由被告將廈門「海峽城」A4地塊的開發權轉讓予原告。協議規定若被告未能於2004年6月30日前取得繳交地價通知書,協議即告終止。其後,由於政府規劃變更,A4地塊被調整,被告最終於2006年獲得新的土地開發權(2006年批地)。原告主張雙方存在口頭協議,規定若被告在兩年內重新取得開發權,雙方必須繼續合作。原告指控被告違反協議及受信責任,並申請修訂申索陳述書以加入代理及合夥關係的指控。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1. 該協議是否包含口頭部分,且該口頭部分是否構成獨立的附屬協議 (collateral agreement);2. 協議中的第8條是否構成「完整協議條款」 (entire agreement clause);3. 被告在開發過程中是否對原告負有受信責任 (fiduciary duties);4. 原告的申索是否構成濫用法律程序 (abuse of process)。

判決理由

法庭裁定,協議第8條並非「完整協議條款」,原告有權爭辯協議包含口頭部分,且該口頭部分可視為獨立的附屬協議。法庭認為,原告主張被告負有受信責任並非完全無據,因為原告支付了巨額款項,且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前,被告持有該項目並承諾配合開發,這可能產生信任關係 (relationship of trust and confidence)。此外,由於之前的內地訴訟僅因管轄權問題被駁回,未涉及實質爭議,本案並非濫用法律程序。因此,法庭駁回被告的剔除訴訟申請,並批准原告修訂申索陳述書。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Reardon Smith Line v Yngvar Hansen-Tangen [1976] 1 WLR 989 及 Investors Compensation Scheme Ltd v West Bromwich Building Society [1998] 1 WLR 896,確立了在解釋合約時應考慮「事實矩陣」 (matrix of fact) 的原則。此外,引用了 Scammell & Nephew Ltd v Ouston [1941] AC 251 關於商業合約中隱含條款的原則。

裁決與命令

法庭駁回被告剔除原告申索的申請,並批准原告修訂申索陳述書的申請。被告須支付原告是次剔除申請的訟費。關於修訂申請的訟費,除涉及本案爭議部分的訟費由被告支付外,其餘由原告支付。

判決啟示

本案釐清了「完整協議條款」的認定標準,強調即使合約要求修訂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亦不必然排除口頭附屬協議的存在。同時,本案提醒商業合約當事人,即便在純商業關係中,若一方承諾為另一方行事並產生信任,仍可能被認定負有受信責任。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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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合約寫明修訂須以書面為準,是否代表不能主張口頭協議?
A.

不一定。法庭裁定,若合約條款未明確排除所有非書面協議,當事人仍可爭辯存在獨立的附屬協議 (collateral agreement)。本案中,法庭認為該條款並非「完整協議條款」 (entire agreement clause),故批准原告主張口頭協議。

Q.商業合約中,一方是否可能對另一方負有受信責任?
A.

可以。雖然商業關係通常不涉及受信責任,但若一方承諾為另一方行事,且該關係產生了信任與信心 (trust and confidence),法庭可能認定存在受信責任。本案中,被告持有項目權利並承諾配合開發,法庭認為原告有權爭辯被告負有此責任。

Q.剔除訴訟申請 (strike-out application) 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批准?
A.

剔除訴訟申請僅在「明顯且毫無爭議」 (plain and obvious) 的情況下才會被批准。若申索並非毫無法律基礎,法庭通常會讓案件進入審訊階段。本案中,法庭認為原告的申索並非毫無勝算,故駁回了被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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