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 Hung Hang DCPI2328/2007
焊工受傷如何計算損害賠償?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Chan Hung Hang v Fat Kee Marine Repairing & Engineering Co. Limited and another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Marlene Ng
案情摘要
原告 Chan Hung Hang 是第二被告僱用的臨時焊工,受指示在海關船隻上進行維修工作。2004年11月15日,他在船上發電機房取工具時,踏到覆蓋未封閉孔洞的膠管,失去平衡跌倒,右手中指被所持金屬棒撞傷。第一被告是工程總承包商,第二被告是分包商。兩被告沒有提交抗辯書,法院先後作出損害賠償中間判決,案件其後進行損害評估。兩被告未有出席評估聆訊。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損害賠償評估,包括原告事故前收入、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的賠償、入息損失、賺取收入能力損失、特別損害及既收取僱員補償的扣減。法院亦須判斷兩被告應否承擔評估訟費及利息。
判決理由
法官按相對可能性的衡量標準接納原告證供,認為其具經驗,日薪750港元及每月工作約24天較為可信,而被告表格所載較低收入屬對臨時工情況的不完整反映。根據傷勢、治療、病假及康復情況,法院以類比案例評定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賠償10萬港元。原告雖能恢復焊工工作,右手中指仍有疼痛及輕微功能影響,故酌情判賠賺取收入能力損失4萬港元。特別開支及已收僱員補償按證據計算並扣減。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比較 Ho Shu Yau、Lee Tsz Kin Ken、Singh Jagdeep 及 Wong Yun San 等手指受傷案件,以評定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的適當金額。就補品開支,法院引用 Yu Ki v Chin Kit Lam [1981] HKLR 419,僅在證據不足時准許合理金額。法院亦依據《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所涉佔用人及合法訪客背景處理責任背景。
裁決與命令
原告獲判總損害賠償160,463.60港元,已扣除僱員補償87,586.40港元,另加指定利息。第一及第二被告須支付損害評估訟費,訟費評定令暫定作出。
判決啟示
評估損害時,法院可從工作經驗、行業工資及工作模式推算現金收入,即使缺乏書面薪金紀錄。臨時工的賺取收入能力損失須按其不固定受僱情況評估,而非假定其擁有持續職位。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焊工在工作場所跌倒受傷,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法院可考慮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病假期間入息損失、賺取收入能力損失及合理醫療交通開支。本案原告獲判總額160,463.60港元,並扣除已收僱員補償。
Q.沒有薪金紀錄,如何證明工作收入?
法院可參考工人的工作經驗、行業工資、工作天數及證供。雖然原告沒有薪金文件,法官仍接納其日薪750港元及每月工作24天的說法。
Q.臨時工復工後仍有手指功能影響,可以索償嗎?
可以。即使原告恢復原有工作,若傷勢令其工作效率下降及在勞動市場處於不利地位,仍可獲賺取收入能力損失。本案法院判賠4萬港元。
更多 民事法 指標案例
-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HCMP411/2000 · HCCW · 2006
-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HCMP412/2000 · HCCW · 2006
-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HCMP410/2000 · HCCW · 2006
-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HCCW663/2002 · HCCW · 2006
-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HCMP425/2000 · HCCW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