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索償應否聘兩大律師?

Wat Kwing Lok 訴 九龍巴士 HCPI936/2005

申請獲批
法庭批准被告人申請,認證本案適合聘用兩名大律師。
高等法院(人身傷害)Sakhrani J10/1/200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Wat Kwing Lok 訴 The Kowloon Motor Bus Company (1933) Limited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Sakhrani J

案情摘要

本案為一宗人身傷害索償案件。原告人Wat Kwing Lok向被告人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提出巨額損害賠償申索。儘管在審訊階段,法律原則和賠償金額(quantum)最終達成協議,但被告人認為,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及其作為專營公共巴士公司的重要性,聘用兩名大律師(two counsel)處理本案的準備工作及出庭是必要且恰當的。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法庭是否應批准被告人申請,將原訟法庭的臨時訟費命令(costs order nisi)更改為認證本案適合聘用兩名大律師(certifying that the case is fit for two counsel)。被告人主張,儘管法律原則在審訊時未有爭議,但事前無法預料,且案件涉及巨額索償及對其作為專營巴士公司的重要性。

判決理由

法官在審閱雙方陳詞及考慮相關因素後,裁定本案有必要且恰當聘用兩名大律師。法官指出,雖然法律原則在審訊中未有爭議,但被告人在審訊前無法確信原告人會接受這些原則。此外,案件涉及巨額索償,且對作為專營公共巴士公司的被告人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即使許多爭議點在審訊時已收窄,這並不影響事前聘用兩名大律師的必要性。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法庭批准被告人的申請,更改臨時訟費命令,認證本案適合聘用兩名大律師。法官頒布命令,將訟費命令更改為認證本案適合聘用兩名大律師。

判決啟示

本判決強調,即使案件的法律原則在審訊階段最終未有爭議,但若案件涉及複雜性、巨額索償或對當事人具有重大意義,法庭仍可能認證聘用兩名大律師的合理性。這為評估訟費時,考慮案件的預期複雜性和重要性提供了指引。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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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什麼情況下法庭會批准聘用兩名大律師?
A.

法庭會考慮案件的複雜性、索償金額是否巨大,以及案件對當事人的重要性。即使法律原則最終未有爭議,若事前無法預料,仍可能獲批。

Q.聘用兩名大律師對訟費有何影響?
A.

若法庭認證案件適合聘用兩名大律師,則相關的訟費(例如兩名大律師的費用)將被視為合理且可追討的費用,並納入訟費評定(costs assessment)中。

Q.本案中,被告人為何認為需要聘用兩名大律師?
A.

被告人認為,儘管法律原則在審訊時未有爭議,但事前無法預料,且案件涉及巨額索償,對其作為專營公共巴士公司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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