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 Woon Fui HCCW350/2004
誓章人身攻擊能否刪除?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Chan Woon Fui v Chan Wing Suen and Others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Aarif Barma
案情摘要
申請人 Chan Woon Fui 就 Linea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提出清盤呈請,指稱公司股東及董事之間存在失去互信、資金轉移、排除管理及不當處理公司事務等問題,並尋求公平成立理由清盤或其他救濟。其後,第一、第二及第四答辯人申請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1號命令第6條,刪除申請人第三份誓章中被指為無關、誹謗性、壓迫性或令人難堪的內容。
核心法律爭議
法院須決定誓章中的哪些段落屬於無關、誹謗性或具壓迫性,因而應予刪除。答辯人主張多項內容只是人身攻擊、歷史背景或未具體說明的指控;申請人則主張部分內容是對答辯人陳述的回應,或與公司控制權及涉嫌不當行為有關。
判決理由
法院依據誓章刪除程序 (striking out of affidavit) 的原則,認為誹謗性內容只有在與呈請中的實質指控無關或不可接納作為證據時才應刪除;具重要性的材料通常不會因措辭冒犯而刪除,但不必要的細節、純粹論證、人身辱罵及無具體詳情的嚴重指控可以刪除。相關性須以呈請界定的爭議為準,法院在此階段不須裁決事實真偽。若材料可能回應對方已提出的事項,或與待審問題有合理關聯,法院可保留;若有需要,申請人應先申請修訂呈請。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引用高等法院規則第41號命令第6條,並參考 Cashin v Cradock、Christie v Christie、Blake v Albion Assurance Society、Re J (An Infant)、Deak v Deak Perera Far East Limited 及 Re Tourmaline Ltd。這些判例分別支持刪除誹謗性、無關、論證性或壓迫性誓章內容,以及以呈請界定爭議範圍的原則。
裁決與命令
申請獲部分批准。法院命令刪除第三份誓章中所指的無關、誹謗性、辱罵性及欠缺詳情的段落,但拒絕刪除若干可能與答辯或公司事務有關的內容。整份誓章不予移除;申請人須支付第一、第二及第四答辯人的申請訟費,按訟費雙方評定基準評定。
判決啟示
誓章不是發表人身攻擊或未具體說明指控的工具。法院可在不裁決事實真偽的情況下,按呈請所界定的爭議刪除無關材料;但若材料可能回應對方已提出的事項,或具有合理關聯,法院可讓其保留,並在審訊時不予理會不重要內容。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清盤呈請中的誓章可以加入人身攻擊嗎?
不可以。法院認為與呈請爭議無關、具有辱罵性或只是人身攻擊的內容,屬誹謗性及無關材料,應從誓章中刪除;本案大部分相關段落均被刪除。
Q.法院在刪除誓章內容時會否先裁決誰說真話?
不會。法院只會考慮材料是否與呈請中的爭議有關,以及是否屬誹謗性、壓迫性或不可接納;本案法官明確表示不會在此階段裁決事實真偽。
Q.誓章中沒有具體詳情的欺詐指控會怎樣?
欠缺具體詳情的嚴重指控可能被視為無關、誹謗性及具壓迫性,因答辯人難以回應。本案法院刪除了多項未具體說明的欺詐及不當行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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