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行為不當對訟費判決的影響?

Big Island Construction v Wu Yi Development HCA886/2007

申請部分獲批
訟費調整,因雙方訴訟行為。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Poon J1/4/2012
合併案件:HCA1957/2005HCA714/2007HCA886/2007HCA1364/200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BIG ISLAND CONSTRUCTION (HK) LIMITED v WU YI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及其他案件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Poon J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四宗高等法院訴訟的訟費裁決。原訟法庭法官於2011年7月28日就四宗訴訟作出判決,其中HCA1957/2005、HCA886/2007及HCA1364/2008的原告申索被駁回,而HCA714/2007的原告獲判勝訴。各方現申請更改原先的臨時訟費命令 (order nisi)。吳氏一方申請就HCA1957/2005、HCA714/2007及HCA886/2007判予彌償訟費 (indemnity costs),並要求李先生 (Mr Lee) 個人承擔訟費,或將HCA1364/2008的訟費與其他三宗案件的訟費抵銷。大島一方則申請HCA1957/2005不作訟費命令,或按比例分攤訟費。李先生則申請吳氏建築有限公司 (WYC) 支付HCA1364/2008的訟費。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法律爭議在於如何根據各方在四宗訴訟中的行為和結果,行使法庭在訟費方面的酌情權。具體爭議點包括:HCA1957/2005是否應維持「不作訟費命令」;HCA714/2007及HCA886/2007是否應判予彌償訟費;李先生作為非訴訟方是否應個人承擔訟費;以及不同案件之間的訟費是否可以抵銷。

判決理由

法官在HCA1957/2005中裁定,儘管一般原則是訟費應隨訴訟結果而定,但考慮到雙方均有捏造證據和提出不可信抗辯的「應受譴責」訴訟行為,為達致整體公正結果,應不作訟費命令。對於HCA714/2007,由於大島一方明知沒有抗辯理由卻捏造抗辯以逃避責任,其訴訟行為構成對法庭的侮辱,故判予彌償訟費。至於李先生的個人訟費責任,法官認為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52A(2)條及《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第6A(1)條,必須將非訴訟方列為訟費目的的當事人並給予其陳述機會,此為程序公平的必要條件,而非僅是技術性要求。由於李先生未被正式列為當事人,且未獲機會就其是否控制訴訟或提供資金等關鍵問題作答,故駁回要求其個人承擔訟費的申請。關於訟費抵銷,法官認為HCA1364/2008與其他三宗案件的當事人及申索均無關聯,故不予抵銷。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以下案例闡述訟費原則:

  • Mariner International Hotels Ltd v Atlas Ltd (No 2) (2007) 10 HKCFAR 246:確立訟費一般原則是「訟費隨結果而定」,但特殊情況下法庭可酌情偏離此原則。
  • Re Elgindata Ltd (No 2) [1992] 1 WLR 1207:指出即使勝訴方在某些議題上敗訴,若導致訴訟時間或成本顯著增加,其訟費可能會被削減。
  • Town Planning Board v Society for Protection of the Harbour Ltd (No 2) (2004) 7 HKCFAR 114:重申彌償訟費的酌情權不受限制,但通常在訴訟帶有不正當動機、欺騙行為或構成對法庭侮辱時判予。

裁決與命令

法庭最終裁定:HCA1957/2005維持不作訟費命令;HCA714/2007的訟費由大島建築有限公司 (BIC) 以彌償基準支付予吳氏發展有限公司 (WYD);HCA886/2007的臨時訟費命令維持不變;HCA1364/2008的訟費由吳氏建築有限公司 (WYC) 支付予李先生 (Mr Lee)。吳氏一方要求李先生個人承擔訟費及訟費抵銷的申請均被駁回。各方就訟費變更申請的訟費不作命令。

判決啟示

本判決強調了法庭在處理訟費問題時,不僅考慮訴訟結果,還會嚴格審視各方的訴訟行為,包括是否捏造證據或提出虛假抗辯。即使是勝訴方,若其行為構成對法庭的侮辱,也可能被判處彌償訟費。此外,判決重申了對非訴訟方施加訟費命令的嚴格程序要求,即必須將其列為當事人並給予充分的陳述機會,以確保程序公平。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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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如果訴訟雙方都行為不當,訟費會如何判決?
A.

在本案中,法庭考慮到雙方均有捏造證據的應受譴責行為,為達致整體公正結果,裁定不作訟費命令。

Q.非訴訟方會被要求支付訟費嗎?
A.

可以,但必須將該非訴訟方列為訟費目的的當事人,並給予其充分的陳述機會,以確保程序公平。

Q.什麼情況下法庭會判處彌償訟費?
A.

法庭在一方訴訟行為構成對法庭的侮辱時,例如明知沒有抗辯理由卻捏造抗辯,會判處彌償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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